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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要先介紹角色.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財政部專門負責電子發票的平台,配發發票字軌 (發票號碼),跟實體發票本一樣,每兩個月都要去取發票號碼以及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 國稅局 :電子發票要送件給當地國稅局,就是負責你公司稅務的地區國稅局.以板橋為例,是文化路上的國稅局3樓,再詢問負責貴司的人員櫃檯申辦. 加值服務中心 :泛指綠界,ezpay...等提供電子發票串接服務的平台,主要透過這些發票平台將你pos或購物網站後台所開立的發票送至財政部發票中心. POS廠商或 購物網站 廠商 :泛指山川久也、ichef、鼎新、91app、meeshop...等,將你後台的訂單與金額按下開立發票的同時,送到加值服務中心,再送到國稅局,POS廠商或購物網站廠商有些也是加值服務中心.

  2. 檢測後,繕具申請書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並於核准 後,至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取號;如原核准

  3.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頁面不存在 (Page Unavailable) 很抱歉,您所輸入的資料或搜尋的頁面無法顯示,原因可能有: 1. 您所搜尋的頁面已不存在或已被移除,煩請至網站地圖搜尋您所需要的頁面。 2. 您使用的URL為錯誤的連結,煩請至入口網首頁搜尋您所需要的頁面。 3. 您所輸入的資料不符合網頁規定。 4. 伺服器現在無法響應此頁面。 Sorry, the page you requested either doesn't exist or isn't available right now! 1. The page you requested no longer exists or has been removed.

  4. 一、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向稽徵機關申請配發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並於核准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取號;如原核准之專用字軌號碼不足使用時,亦同。 二、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得由總機構檢附「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明細總表」,一併申請配賦予總機構,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十日內,依規定格式將其使用之本期字軌、起訖號碼及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

  5.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含電子發票開立系統自行檢測表)【連結】 25.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導入與操作說明【 PDF 】

  6. 2024年5月20日 · 營業人下載「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後填寫完成,向公司所在的國稅局地方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字軌核准後,營業人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取號。

  7.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含自行檢測表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委任專業代理人查詢下載電子發票相關業務申請書 [ ODT ]、 [ DOC ]、[ PDF ] 營業人常用文件下載 (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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