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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09年7月29日 ·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灣環保聯盟、台灣地球憲章聯盟等環保團體聽了學者的發言很火大,27日到環保署,贈送一張833萬元的支票,請環保署蓋一座8300毫高斯的試驗屋讓專家入住。 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如果這位專家不去住,那他必須保證不會有人受電磁波危害。 台北市大同區玉泉里「反對環河變電所自救會」居民30多人到場抗議,要求台電撤銷在玉泉公園內設「環河變電所」。 民眾高舉抗議旗,向環保署喊話:「1毫高斯才安全,專家不要騙人家」。 「既有的」就沒辦法管了,只能請台電「充分考量」 專家對專家 爭議如何解決. 面對電磁波危害,參與環保署「專家會議」的專家們竟見差異很大。

  3. 電磁波法規. 曝露指引. 為防護國人免於遭受人為發射源所產生之電場、磁場及電磁場的過量曝露,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我國「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 全文 )」,該曝露指引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支持之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 (以下簡稱ICNIRP) 1998年及2010年所訂定之一般民眾曝露環境電磁場參考位準值,亦為國際多數國家所遵循。 非職業場所之公眾於環境中曝露各頻段之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參考位準值: 依據上表,對於一般環境所訂定的極低頻(電力設施等60Hz)磁場管制規範為83.3微特士拉,即833毫高斯: 5 ÷ 0.06 kHz = 83.3 μT = 833 mG. 磁通量密度單位換算表. 手機基地臺及無線網路的部份,針對頻率不同有不同的曝露指引。

  4. 電磁波標準-是檢測電磁波強度的依據,摩新根據歐盟&NCC電磁波標準&電磁波原理,提供免費電磁波檢測服務&專業防電磁波危害規劃。 電磁波標準&電磁波強度規範-【摩新專業電磁波標準檢測】

    • 有待修改的無線電磁波參考位準值
    • 有待修改的個人無線裝置限制值
    • SBM 2008 「建築生物」(Building Biology)建議值:睡眠區的無線電磁波

    相較之下,現行行動電話基地台的國際參考位準值相當寬鬆,很久沒有修改。該限制值攸關短期暴露造成的急性效應。問題是,該限制值不考慮很多科學家後來發現的許多「非熱效應(Non-thermal effects)」,也不顧及長期暴露。2021年8月13日,在一個歷史性的法院判決, 美國法院判定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除了癌症相關的科學根據以外,沒有考量到無線電的其他不良影響,包括非熱生物效應。 如果需要用其他單位,如W/cm2 或 V/m,請參考轉換公式。

    個人無線裝置安全標準也相當寬鬆。 比方說: 1. 微波爐: 現行標準在 5 公分的距離為 10,000,000μW/m2= 1 mW/cm2(FDA 微波爐的指導原則)。 2. 手機: 美國的手機SAR限制值為 1.6 W/kg。 該限制值基於猴子在4 W/kg值下出現的行為變化。 然而, 有研究指出,只要有兩小時暴露於0.2 W/kg的電磁波之下, 老鼠頭腦就會顯出不良效應。 參考 SAR標準的破綻。 該標準只顧及熱效應。

    Oberfranken 的研究報告 觀察了356人的症狀,其住家長期暴露於電磁波。 超過 100 μW/m2的電磁波強度,其中僅 5-6% 沒有負面健康效應,但該值遠低於現行安全標準。 參考無線IP分享器和行動電話基地台的個別強度。

  5. 市售宣稱用來降低射頻電磁波的產品,並非全部都被證實有效,且可能干擾電磁波而產生輻射,在產品材質、效果等相關資訊不明確的情況下不建議使用。

  6. 目前國際間電磁波的相關管制措施,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分類統計顯示,各國在建議值制定的標準上,多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認可的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所訂定的標準值。

  7. Q1:基地臺電磁波的安全標準為何?政府如何管理?是否有法規可管?我國與世界先進國家的比較? 答: 一、國際上行動通信基地臺電磁波的管制標準,由「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所訂定,此組織為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可的獨立研究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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