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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屬於公共設施

      • 根據 民法817 條第一項的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而公寓或是大樓的頂樓平台空間, 就是屬於公共設施,而也就是法律上的分別共有部分。
      lawdb.tw/2022/12/01/公寓頂樓是誰的?我能使用樓頂嗎?/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2年12月1日 · 公寓頂樓是誰的?. 根據 民法817 條第一項的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而公寓或是大樓的頂樓平台空間, 就是屬於公共設施,而也就是法律上的分別共有部分。. 則既然稱為共有,也就是這個區域給全體住戶的,而並不是 ...

  3. 2018年10月24日 ·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必須先搞清楚「頂樓平台」及「樓梯間」到底是誰的。法律上認為頂樓平台作為火災的避難場,同時還放置避雷針、共同天線等公共之物,而樓梯間作為逃生、通行道路,不能讓一個人專有,是全體住戶共有,屬於共有部分 [1]。

  4. 2023年7月18日 · 頂樓、露臺、車位到底如何判斷. 原則上五樓以上的樓層,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都要設置逃生避難平台,看到這幾個字各位應該就知道,只要涉及逃生避難需求,一定要維持共有部分不能給特定人使用,避免因為上鎖、堆放雜物導致大家無處避難,所以現在的大樓屋頂幾乎都不准許約定專用,避免逃生問題。 在前述的故事裡我也看了規約,並沒有特別約定,所以頂樓種菜當然是違法行為,甚至可以由任一住戶主張刑法當中的竊佔不動產喔。 露臺. 很多人以為露臺跟陽台一樣,但其實露台及陽台最大的差異,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台稱為露台,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台。

  5. 2020年2月21日 · 設備損害有可能是自然折舊,也有可能是人為損害。 假如共用部分的損害是因為某住戶造成的(例如:使用不當、蓄意破壞),這時候修繕費用就由該住戶自行負擔。

  6. 2022年3月6日 · 這也明確指出,管委會對大樓頂樓(公共設施)的修繕責任,不會影響到買賣契約中,前屋主(出賣人)是否該負瑕疵擔保責任。 白話來講,只要公共設施(共用部分)是買賣契約的範圍,那即使法律上修繕責任人是管委會,但不會影響出賣人應負的瑕疵擔保 ...

  7. 頂樓平臺有避難功能,也是放置避雷針、天線等公共之物是整棟住戶全體共有 [1] 。 怎麼樣做,最高樓層的住戶才可以在頂樓加蓋? 針對共有的頂樓使用收益,需要經過全體住戶同意;但如果住戶們約定交由某一位住戶使用 [2] ,那這位住戶就可以獨占使用。 頂樓可以加蓋嗎? 依照內政部意見 [3] ,要看頂樓平臺是否有避難功能來決定。 樓頂平臺是否有避難功能會以建築相關核准圖說為準,如果有避難功能,就不能約定由特定住戶專用;如果沒有,就可以約定由特定住戶專用。 某位住戶沒有經過全體住戶同意就擅自加蓋頂樓,其他住戶該怎麼做? 先確定頂樓加蓋是否屬於違建,頂樓平臺的突出物只要還在頂樓建築面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都還算是合法建物,只要超過1 / 8即違法。

  8. 2017年10月15日 · 日前高雄一處公寓住戶,邀請朋友到自家頂樓烤肉,不料烤到一半,鄰居突然闖入咆哮「這我的私人空間」,雙方爭吵不休,甚至請到警察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