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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火管理網路申辦. 消防防護計畫書 . 一、法規依據. 消防法第十三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 ...

  2. 修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為配合消防法 (以下簡稱本法)111年5月11日修正公布第9條第2項授權規定,並依實務執行情形檢討,完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規範,爰修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貳、 修正意旨及效益. 配 ...

  3. 附表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 備註: 一、本表所列應辦理檢查申報之建築物類組及規模,含括供公眾使用及內政部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二、本表各類組之檢查申報期間,係依據其使用強度、危險指標及規模大小,分別規定每一年 ...

  4. 消防設備. 發布時間. 標題. 107-11-01. 108年1月1日起實施消防水帶耐水壓試驗. 110-06-16.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本署各港務消防隊所轄甲類第4目等列管場所11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期限從原5月底調整至7月底前申報. 107-06-01. 消防安全設備 ...

  5. 2023年3月30日 · 檢修申報. 公告日期:2023-03-30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檢修申報:. (一)依消防法第6條第1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定期檢修. 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 ...

  6. 2021年7月29日 · 修正本市110年度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申報備查及消防安全檢查等相關事項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各類場所11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頻率)調整為僅需檢修申報1次併於12月底前完成申報備查,甲類場所上半年已完成申報者,下半年則免申報

  7. 第1步-確認場所是否需列管及申報 可向各地消防機關、消防專技人員(消防署官方網頁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消防公司等查詢,確認所擁有大樓是否需申報及列管。 若無需申報及列管,為了住家安全起見,建議還是備置基本的消防設備例如常見的滅火器、住宅用滅火器、住宅用火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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