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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仲俊級改敘。. 本件判決(111年度澄字第10號)於民國113年1月16日上午9時50分宣判,茲將判決主文、事實概要及理由要旨,分述如下:. 、主文. 張政源級改敘。. 祁文中記過壹次。. 陳仲俊級改敘。. 二、事實概要. 110年4月2日臺鐵局408次太魯閣號 ...

  2. 銓敘部77年3月8日77台華甄二字第140210號函. 原經懲戒法院判決二級改敘,嗣經再審判決撤銷原處分改為記過二次,其懲戒處分應如何執行. 3. 銓敘部63年2月21日63台為甄五字第00933號函. 受懲戒記過處分,不得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記功互相抵銷. 4. 銓敘部74年6月13 ...

  3. 2021年2月6日 · 懲戒法院判紀員降一級改敘。. (記者吳政峰攝). 2021/02/06 23:0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紀姓警員2018年擔任清水分局安寧 ...

  4. 2023年12月20日 · 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鬧事、砸壞電腦,前松山分局長林志誠不服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2級改敘,提起上訴。. 懲戒法院第二審日前駁回上訴,全 ...

  5. 2022年3月15日 · 台北市政府將石明謹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去年7月間判決石明謹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今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6. 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不得晉、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之限制範圍. 110/04/14. 11. 警察人員因違法案件,經懲戒法院判決記過2次,其參加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得否原職派警正官等. 110/04/14. 12. 公務人員涉案遭法院羈押,經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1款 ...

  7. 公務員懲戒法 第 15 條. 公務員懲戒法. 第 15 條. 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受降處分而無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