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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分證(中國大陸、馬來西亞作身份證,香港、澳門、新加坡作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分的證件,多數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它將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分的證明工具。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分證包含生物識別信息於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徵、手掌特徵、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 ...

  2. 第一代身分證 [編輯] 1947年5月,國民政府開始製作雙頁折疊式白色第一代身分證,發給18歲以上國民。[2] [3] 早期照片並不普及,部分省或直轄市政府所發放的國民身分證並不張貼照片,不過一定都記錄左右手指紋;規定指紋分「箕」「斗」兩類,分別用「 」和「 」表示。

  3. 第一代身分證 [編輯] 1947年5月,國民政府開始製作雙頁折疊式白色第一代身分證,發給18歲以上國民。[2] [3] 早期照片並不普及,部分省或直轄市政府所發放的國民身分證並不張貼照片,不過一定都記錄左右手指紋;規定指紋分「箕」「斗」兩類,分別用「 」和「 」表示。

  4. 自2010年7月1日起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正面資料格式如下 [1],反面則作印駕駛人資料更正之備用註記欄位。 2013年7月1日,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改為終生有效、不需再定期換照,在此日之後所發行的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不再列出有效日期。

  5. 中華民國居留證,簡稱居留證,俗稱梅花,是中華民國政府用於證明外來人口在中華民國有效領地內合法長期或永久居留的身份證件,由內政部移民署核發。 中華民國法律中,將外來人口分為外國人、無戶籍國民、港澳居民、中國大陸人民等四個類別。 而居留證則根據移民身份以及許可居留長度 ...

  6. 所有寮國人都法律義務隨身攜帶身份證,如果未攜帶,可能會被處以罰款。所有寮國國民都必須持有新型磁性身份證。生物識別技術也會應用在身份證上。 馬來西亞 大馬 (MyKad) 12 是 [4] 1949年 18歲更新 未滿12歲的馬來西亞公民可領取大馬兒童 緬甸

  7. 戶籍制度的歷史 [編輯] 中國古代 [編輯] 戶籍在古代已3000年歷史。商代甲骨文中也有多處「登人」、「登眾」的記載。 及至周朝,以人口清冊與戶籍制度,作為統計人口之用,以作為嚴謹的封建制度的根本。《國語·周語》記周宣王用兵南征,急需人力物力,於是「料民」,即查戶口,強制抽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