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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之查核事項。. 三、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儲及支用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勞工退休金給付數額之 ...

  2.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English.

  3. 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4.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 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 之任務如左 : 一、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之查核事項。

  6.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101.06.20) English

  7.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民國104年) →. #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一日 內政部台內勞字第321291號令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三字第0060935號令修正發布第3、4、6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 ...

  8. A- A+. 【監督委員會設立及變更】 Q:為什麼要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其法源依據為何? A: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於5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為確保勞工的老年經濟生活,法律有課予雇主照顧勞工、給付退休金之義務。

  9.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監督之。 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2019年6月13日 ·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委員資格為何?.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0-31 點閱次數:. 共 3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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