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相關搜尋:

搜尋結果

  1.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者,專業機構應自防火管理人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發給合格證書:

  2. 下列建築物之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後,由各管理權人共同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建築物共有部分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有關共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3.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

  4. 一、消防法:防火管理制度相關法規 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5. 第 1 條. 本細則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所定主管機關,其業務在內政部,由消防署承辦;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由所屬消防局承辦。.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訂定年度計畫,結合機關、學校 ...

  6.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7. 當消防防護計畫製定後,如有下列事項變更時,管理權人( 或請防火管理人)應向消防機關提報。 1.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變更。 2.自衛消防編組之大幅或重要變更。 3.建築用途變更、增建、改建等導致消防安全設備之變動時。

  8. 參、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為落實日常用火用電管理,並依場所特性, 進行平時火災預防管理,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由防火管理落實推動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外,每一員工皆有火災預防 之共識,並得視場所規模、用途,依棟、樓或區,劃設責任區域

  9. 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修正日期:104/07/21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 下載附件圖表. 一、為辦理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 (以下簡稱訓練機構)之認可及管理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二、訓練機構應向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申請,取得認可後,始. 得辦理防火管理人之初訓及複訓講習訓練。 三、訓練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署申請認可: (一)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證明文件: 1.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2.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章程。 3.消防團體: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章程。 4.大專院校:組織法規。 (三)訓練場地文件:

  10. www.cafp.org.tw › upload › basic_fireManager_file防火管理常見 Q&A

    如此我們公司是否還需要獨立設置防火管理人員? A: 一、目前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分為「共同防火管理」與「一般場所防火管理」2制度並行,其中您所提及所在辦公大樓如達11層以上,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故大樓管理中心應會要求貴公司提供自衛消防編組名單( 地區隊),為「共同防火管理」制度,較屬於整合性性質。 二、另符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列場所,例如所提及「辦公室承租面積大於500 平方公尺,公司人數約100」時,即必須施時「一般場所防火管理」制度(包含遴用防火管理人),須制定貴公司專屬的自衛編組演練計畫,並每半年實施1次演練。 而貴公司的自衛消防編組,在大樓的「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裡屬地區隊,當大樓內發生災害時,可互相支援協助。

  1. 相關搜尋

    防火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