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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如下表( 113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所得類別 居住者 非居住者 薪資 (一)5% (二)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113年起扣金額88,501元) (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每月基本工資113年1月1日起為27,470元) (二)18%...

  2. 地價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份,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在8月31日以後才移轉土地,雖然 ...

  3. 109年度起,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1.起徵額、稅率及應納稅額計算公式說明如下:. 2.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換算全年所得核課。. 3.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

  4.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5. 更新日期:113-04-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開徵期間113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113年4月24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多加留意。. 市稅處提醒,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 ...

  6. 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 ...

  7. 1.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 (或損失金額)=交易時成交價額-可減除成本及費用. 2.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交易日前3年內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3.可減除成本及費用:. (1)可減除成本及改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