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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88年10月12日臺灣省政府88府法字第093796號令發布廢止. 閱. 論. 編. 《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於 臺灣 施行 地方自治 所頒布的 行政命令 。. 1950年4月由 臺灣省政府 發布後做為舉行 臺灣地方選舉 之規定,至1994年7月由 立法院 ...

  2. 3 天前 · 中華民國目前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來規範行政區劃制度。 如按照現行法律定義區劃層級,一級行政區為、直轄市,二級行政區為縣、市,三級行政區為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四級行政區為村、里,五級行政區則為鄰 [1]。

  3. 雖是基層選舉,許多台灣民眾仍冒著豪雨參與投票 2006年中華民國鄉鎮市民代表暨臺灣省、福建省及高雄市村里長選舉為中華民國 臺灣省、福建省之金門縣與連江縣及高雄市於2006年6月10日舉行之基層民意代表和村里長的選舉。 此選舉在臺灣省大部分地區被視為第18屆、福建省金門縣大部分地區被 ...

  4. 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經濟部派遣中央地質調查所三位技正 畢慶昌、徐鐵良、何春蓀接收臺灣總督府地質調查所。1946年,經濟部在臺灣總督府地質調查所原址(原德記洋行 地產,被臺灣總督府以敵產沒入)成立臺灣省地質調查所,首任所長為畢慶昌。

  5.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即臺灣省虛級化,通常簡稱凍省或精,是中華民國政府根據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次增修之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於1998年將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臺灣省政府縮編改制為中央政府(行政院)派出機關的政策及過程。

  6.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簡稱全國漁會)為中華民國漁會組織,是中華民國第一個全國性的農民團體 [1],總部設於新北市 三重區力行路一段6號,原「臺灣省漁會」。 其主要業務以輔導、供銷、推廣、會務、財務及漁市場為服務重點 [2]。每個月會發行漁友月刊。

  7. 台湾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的34個級行政區之一,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的两个岛屿省份之一,其轄區包括台灣及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 由於 第二次国共内战 后 海峡两岸 事實 分治 的政治格局,除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外 [註 4] ,该僅為 法定設置 而從未實際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