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結論 總結來說,除了營利事業出售股票所賺得之資本利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以外,在現行法規證券交易所得停徵的情況下,一般個人買賣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之證券交易並沒有稅負影響。然而,若投資買賣標的是未上市櫃及未登錄興櫃之股票者, 個人出售所賺得之證券交易所得即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

  2. 2022年4月7日 ·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所得 報稅有學問. 因應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修正案,未上市櫃企業的證券交易所得,再度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提醒投資人,如果去年有出售未上市櫃或私募股票等賺取差價 ...

  3. 2024年5月18日 · 證券交易所得不需課徵所得稅,不影響課稅所得額,惟 甲公司誤將證券交易所得申報為證券交易損失,致有短漏報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除依法補徵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230餘萬元外,並裁處罰鍰。

  4. 5 天前 · 出售股票或股利 證券交易所得 1.若公司買賣國內公司上市櫃股票、未上市櫃股票,或是海外公司來台上市櫃的KY股,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依規定屬於「證券交易所得」。 國稅局解釋,國內目前停徵證所稅,這部分所得不用課營所稅,損失也不能用來減除所得額;此外,要記得這些股票交易所得 ...

  5. 我國證券交易所得自79年起停徵所得稅;考量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交易市場,因此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遂將個人該等股票之交易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稅率20%。嗣配合102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回歸所得稅法規定 ...

  6. 營利事業於一百零二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三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餘額為負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7. 2012年8月12日 · 第 4-1 條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但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下列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得依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一、上市、上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