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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些免稅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 (2411) 1.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所得稅法第4條之1、第4條之2)。. 2.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 但不包括依所得稅法第73條之1就其授信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之所得。.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3條) 3.國際證券 ...

  2.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3. 3505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時,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3506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祖父母時,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3507 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可否自遺產總額 中減除身心障礙 ...

  4. 但向非健保對象所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所書立之收據,則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醫院診所所書立之收取掛號費等非健保給付費用所開立之收據可向 ...

  5. 線上稅務試算. 房地移轉稅務試算. 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 簡易估算國稅稅額. 土地增值稅試算. 估算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 契稅估算.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試算. :::

  6. 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 80﹪、60﹪、40﹪及 20﹪。. 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38萬元計算。. 執行遺囑及管理 ...

  7. 1.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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