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

  2.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

  3.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12 職等、比照簡任第13 職等及比照簡任第14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簡任第14 職等以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2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以下簡稱比照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非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4. 又留職停薪在國內受訓人員,如受訓機關可依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時,其在原機關服務年資得予併計;結訓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返回原機關服務者,受訓期間之年資亦得併計。 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人員得按現職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三) 因案停職人員未受徒刑之執行或免除職務、撤職、休職之懲戒處分,而許其復職者,及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獲撤銷原行政處分而復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薪俸部分,全額發給;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部分,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 ( 四) 因案停職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先予復職人員,其年終工作獎金(含薪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得於先予復職後按其當年度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發。

  5. 、依據 教育部11212月20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6. A4:甲君於110 1 月至8月以簡任職務支給之俸給及其他給付,雖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8 條規定不予追還,惟甲君於撤銷簡任任用資格後,其110年間均為薦任秘書職務,相關俸( 薪) 給如另無其他不可歸責當事人所致之減少情事,則甲君110年年終工作獎金應以 ...

  7. 公務人員考績法(96.3.21總統華總義字第 09600034561號令) ( )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1 至12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1,而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

  8. 2021年12月3日 · 實施用人費率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之合計數發給,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另加現支主管職務加給基準發給。 國防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由國防部自行參酌訂定。 (三)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依前二款所定基準,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二月一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如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以及十二月份到職且當月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十二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9. 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10. 2021年1月29日 · 全國中央與地方機關公務員關切的年終獎金與薪水,近期將順利入帳,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行政院會時表示,為了讓全國各公務機關人員, 都能在農曆春節前十天(2月2日前),順利領到年終獎金與相關津貼 ,中央政府協助地方政府年關資金調度金額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