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前二項規定之期間,於個案情節繁雜,非經長時間之調查,無法釐清事實,不適用之。 惟仍應符合行政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裁處權時效。 七、經裁處罰鍰者應將裁處書及電子繳款書以雙掛號附送達證書寄送受處分者,電子繳款書應登錄裁處書編號。

  2. 高雄市政府: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電話總機: 07-3368333 傳真電話:07-3338191 系統版本:113.05.09

  3. 訂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遮蔽設施設置原則. 一、 為維護都市景觀及市容觀瞻,並依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六款規定特定. 本原則。. 二、 新建建築物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應設置遮蔽設施:. (一) 住宅或集合住宅設有供晒衣場所之工作陽台。. (二) 建築物外 ...

  4. ㄧ、為規範本市容積移轉申請案件之許可條件,並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容積移轉申請案件之許可條件,除本辦法、都市計畫書或其他法規另有. 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 三、容積移轉申請 ...

  5. 修正3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習實施點第1點.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教師進修研習,提升教學品質,特依教育部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 ...

  6. 歷史法規. 一、為實施建築法第五十六條及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 ,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規定。. 二、地坪(或基礎)及各樓層申報勘驗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 (二)建築工程必需勘驗部分申報 ...

  7. 一、第一類命為一定行為期間原則為七日內。. 二、執行本附表停止供水、供電所需費用由使用人、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負擔。. (下同). 第二次查獲. 一、處使用人十二萬元及命為一定行為。. 二、處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六萬元及命為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