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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14日 · 公務人員薪水怎麼?認識公務員考試薪資表、公職補助、年終計算,懶人包一篇就懂! 認識公職鐵飯碗職等、職稱及薪水福利制度,公務員薪資懶人包一篇就懂! 你知道公務員薪水怎麼計算?福利又有哪些嗎? 為什麼每年開缺都有那麼多考生報名想擠入公職的窄門呢? 公務員__薪資方面. 如果考上高考三級或地方特考三等,起薪的薪水就將近4萬9千元,普考或地方特考四等,起薪的薪水就將近3萬8千元,而且年終1.5個月! 公務員__補助方面. 以補助方面來說,公務員每年有旅遊補助1萬6千元、子女教育補助、各類津貼補助及不到2%的優惠房屋貸款等等,對於很多家庭來說這樣的補助真的會讓人減輕很多負擔,尤其是結婚、生兒育女,看看公務員子女教育補助,再算一下自己以前的學費,真的省很多呢! 公務員__休假方面.

  2.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

  3. 務加給 基準有所增減者,按當月全月份實發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 金。但當月如有中斷支薪情形者,按當月實發數額依實際支薪日數計 算平均日薪,再依當月日數計算全月份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4. 前2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7.12 月份到職且於當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12 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1.5 個月乘以1/12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6 點第1 項第1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8.12 月1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10 日(106 年1 月18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 五)發給單位如下: 1.12 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 由12 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5. Q13:公務人員於12月21日免職生效,當年度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6 二、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6.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 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

  7.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8. 2023年1月29日 · 根據 2021 年人力銀行發布的《薪資福利調查報告》,32% 的公司採職級與績效的雙重標準,30% 的公司採全員相等的年終獎金制度,22% 依個人績效,9% 依職級決定年終獎金。 總結來說,共有 54% 的企業採「論功行賞」的制度。 雖然年終獎金的發放主要還是看公司的契約制定內容,但大多是按到職的天數或月數,按比例給予相應的年終獎金。 常見的 2 種計算公式如下: 按天計算 :(完整年終獎金金額/工作天數)x 到職工作天數. 按月計算 :(工作月數/12 個月)x 完整年終獎金金額. 年終獎金計算範例: 若採按月計算制,今年八月到職、年終金額 60,000 元的職場新鮮人,就只能領 5 個月份的年終獎金,最後可得的年終獎金為:( 5 個月/12 個月)x $60,000 = $25,000。

  9. 公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及加給表. 公務人員薪資待遇好嗎?. 公務員除了月俸額(薪資)外,中央或地方機關的公務員另有年終獎金1.5個月、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丙等則沒有考績獎金,公務員合計最高可領到2.5個月獎金,除了透明公開的月俸 ...

  10. 六前二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 七) 十二月份到職且於當月三十一日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一百十年二月二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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