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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U-CAR 正面表列出共計 46 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2. 2023年4月14日 ·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9月底前上路。

  3.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4月30日起,為減少惡意及連續檢舉,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限縮為46項。 今年6月30日起,配合交通新制恢復13項。 目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為以下59項:

  4. 2022年7月27日 · 111年4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可檢舉交通違規共計46項態樣,分為動態違規和靜態違規,本文將詳細介紹兩者相應的違規項目,快一起來看看!

  5. 2024年3月7日 · 哪些違規項目不再開放民眾檢舉?目前交通違規項目中共有59項開放民眾檢舉,行政院在此次修法草案中列出10項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違規,未來 ...

  6. 2023年6月30日 · 交通部指出,新法恢復及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在違規停車方面,包括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7. 立法院110年12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民眾檢舉同一違規態樣的違規行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合併舉發1次、放寬警察機

  8. 違規併排臨時停車。. 在第55 條第1 項第1款規定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停車.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違規停車. 在第55 條第1 項第2款規定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停車.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 ...

  9. 2021年12月7日 · 為避免違規檢舉氾濫,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種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若民眾檢舉一輛汽車但其 ...

  10. 市府交通局指出,依立法院修正通過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新制限縮得檢舉的46交通違規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路肩等;一般道路不當駕駛,如未戴安全帽、未打方向燈、不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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