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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序號1.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操作手冊. 2.

  2.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單下載 單下載 _ 網頁功能 [另開新視窗]列印內容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 序號2.申請組織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流程 3 申請 階段-申請組成全國性社會團體 序號3.申請階段_申請組成全國性社會團體 ...

  3.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本部近期接獲民眾反映,有顧問公司、事務所宣稱可協助人民團體報送會務資料並收取費用,本部嚴正澄清並未以任何形式委託相關單位、組織協助團體代為辦理團體會務服務,若您欲參與該組織推行之收費服務,請審慎評估風險,以確保團體 ...

  4. (一)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所報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內政部均不予發還,申請 人應自行留存影本。 (二)向內政部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免繳規費。

  5.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是負責規劃、督導、輔導、管理全國各類合作及人民團體的專責機關。本網站提供合作及人民團體的相關法規、申辦服務、常見問答、團體查詢等資訊,並介紹合作事業的入口網、地方創生計畫、外國民間機構設置辦事處等專區,歡迎各界參與與交流。

  6. 申請者請先至 人民團體數位櫃檯 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點我看地圖 )。. 2. 內政部函送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資料,俟 ...

  7. 一、社會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等 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 發起人戶籍或工作地(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 分布於七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者,得向內政部申請籌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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