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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條文第四款係參考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其利害關係人定義,相較於業務性質類似之證券 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三項、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 理辦法第十一條),範圍較廣,應為限縮。 另一方面,基於金融集團監 ...

  2. 1.銀行對前述利害關係人不得為無擔保授信(銀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2.指銀行對前述所列利害關係人範圍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且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銀行法第33 條) 3.授信程序限制:銀行對前述所列利害關係人範圍授信金額達新

  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702021470號.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釋疑如下:. 一、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所列對象辦理下列授信以外之交易,其已研擬內部作業規範,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

  4. 2022年11月8日 · 金管會於111年9月27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1101445721號發文,整合過去「銀行法利害關係人 ... 授信之利害關係人」等名詞定義範圍。其中關於銀行法 ...

  5. 二、按銀行業及金融控股公司建置「利害關係人資料庫」之依據,包括銀行法第32條及第33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及第45條、財政部82年7月12日台財融字第821165024號函、本會99年9月28日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4570號函等,係基於法律規定。

  6. 三、關係人:本所稱關係人包括法律規範之利害關係人及自律性關係人: 1. 利害關係人:依金控法、銀行法等不同規範定義利害關係人: • 金控法授信關係人:係為金控法第44條所規範之對象。 • 授信以外交易關係人:係為金控法第45條對授信以外交易所

  7.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 訂定目的及依據)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落實規範對利害關係人授信,及授信以外之交易行為,並避免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非常規交易,特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 名詞定義) 本準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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