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衛生福利於109.3.12訂定發布「衛生福利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補償紓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自109.1.15施行,醫療事機構如果有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停診業之情形 ...

  2. 衛福部桃園醫院事件 通訊診療 紓困4.0 民眾 醫療機構人員 醫療醫事機構 住宿式機構 社會福利事業 照顧服務單位 專題演講及採訪 圖文專區 影音專區 其他 認識COVID-19 紓困補償措施 紓困補償常見問題 紓困補償諮詢窗口 法規 預算執行:::

  3. 5 衛生福利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110-11-15. 6 衛生福利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111-03-21. 7 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人員出國規定 (109年6月19 ...

  4. 凡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死亡者,衛福部將追溯自109.1.15後確 發布「衛生福利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

  5. 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照顧對象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 發布日期: 109-03-31.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 點閱次數: 75.

  6. 五、上開補助應符合訂購日為109年2月23日(含當日)以前,出國始日(含當日)為本規定實施期間且相關單據、證明完整齊全者,由所屬醫院統一掣據向衛生福利提出申請,核實補助且不重複支領,相關作業細節衛生福利部將另案通知。

  7. 一、申請資格.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