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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眾如確診或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之情形,為配合「3+4」居家隔離政策而無法出勤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且不得視為曠職,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居家隔離期間可由勞雇雙方協商是否給薪,如 ...

  2.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及「防疫照顧」,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 ...

  3. 2023年3月10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正式宣佈,如疫情持續維持平穩狀態,考量國內外的防疫措施,訂於2023年(民國112年)的3月20日起實施「防疫鬆綁新制度」,最重要的改變是「輕症免隔離」,未來確診者(快篩陽性)將採「0+n」的自主健康管理模式,免通報、免居隔,也不再發送居隔通知書。 不少勞工關心:如果免通報、不用居隔,但也不發送居隔通知書,若需要請假休養,該如何附上證明? 這樣還能請「防疫隔離」或「防疫照顧」等別嗎? 《 104職場力 》依據政府機關的公告說明,為您整理幾個常見問答的解答,一次為您釋疑! 「0+n」新制度,5大類人員適用別:病假、普通傷病假. 有關「輕症免隔離」的新制度上路後該如何申請防疫相關的勤?

  4. 2021年5月18日 · 因應疫情,立法院其實已於2020年2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明確規範有「防疫隔離假」,只要勞工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且符合相關條件者,即可申請。 勞動部提出整理 :常見的「防疫隔離假」共有7個問答。 Q1:什麼情況雇主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 勞動部指出,以下兩種狀況雇主均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圖片來源:勞動部. Q2:【防疫隔離假】有支薪嗎? 勞資雙方都很關心的,是「防疫隔離假」是否支薪?

  5. 2023年4月27日 · 指揮中心說明,2021年間,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出院後仍應居家隔離,該期間得請「防疫隔離規定,因現已無相關隔離措施,一併於5月1日停止適用。

  6. 2023年11月20日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期間,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統稱雇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給付員工未確診COVID-19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6月30日)或疫苗接種假期

  7. 2022年5月5日 · 一、家有配合防疫而需照顧的幼童,勞工可請無薪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護假,或者請有薪的特別休假。 二、勞工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防疫而自主健康管理,可依身體健康狀況,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休,若雇主要求在家隔離,應照給薪資,勞工也 ...

  8. 勞動部強調,不論是雇主或是勞工,都必須配合防疫,勞工除可依規定請假外,勞資雙方亦可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9. 6 天前 · 勞工局長周登春29日在防疫記者會中說明,首先,家中若有需要照顧的12歲以下兒童,或就讀國高中職、五專1至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或者照顧原接受日、長照機構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失能者,因防疫關係導致學校或相關機構停課,勞工可請無薪防疫

  10. 2023年9月18日 · 財政部說明,員工確診COVID-19隔離治療期間,不符合請防疫隔離資格,而係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按員工請假假別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薪或不支薪,與防疫隔離一律「不支薪」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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