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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從業人員甄試. 最新消息. 訊息公告. 【公告】甄試總成績查詢及錄取名單、門檻公告. 113-04-12. 錄取人員體格檢查相關說明. 113-04-10. 【第三試】第三試入場通知書、各項文件檢核表下載及應試注意事項. 113-03-26.

  2. 發布時間:113-01-23. 一、報名期間:113年1月23日 (星期二)15:00至113年2月2日 (星期五)17:00。. 二、繳費期限:113年2月2日 (星期五)24:00前。. 三、第一試 (體能測驗)測驗日期:113年2月18日 (星期日)。. 四、第二試 (筆試)測驗日期:113年3月2日 (星期六)。. 五、第三試 ...

  3. 2024年1月24日 · 臺鐵從業人員招考最新消息. 2024年臺鐵從業人員甄試簡章公告. 臺鐵局自2024年1月起正式公司化,為補足人力開缺從業人員 正備取2,264 (正取936名、備取1,328名) ,高中職以上畢業皆可考,薪資如下:. 類組. 月薪. 服務員. 約33,000元. 助理事務員/助理站務員/助理 ...

  4. 2024年4月16日 · 台鐵官網公布本次招考結果,原本預計召募936名新血,不過正取756人、備取722人,其中電力、電務、電機等專業技術人力報名比預期還少。. 台鐵先前公布的薪資待遇,依據「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草案)」支給,依核定數額,月薪約 ...

  5.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12. 相關網站. 人員招募. 訊息主題. 修改日期.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營運處部份工時人員甄選公告. 2024/06/18.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高雄運務段嘉義車班組 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2024/06/18.

  6.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從業人員甄試. 最新消息. 報名流程說明. 《1》 詳閱甄試簡章及報名內容 敬請詳閱甄試簡章及報名表內容,以了解各項時程安排。 《2》 填寫報名資料. 線上報名:最遲於 113 年 02 月 02 日 (星期五) 17:00 前完成報名資料填寫及上傳相關文件,並於 同日 23:59 前列印繳費單並完成繳費,即算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本次報名統一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每位考生個別申請帳號後,登入系統並完成報名流程 (含繳費)。 勿重複報名,若因重複報名導致無法完成報名手續,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3》 上傳報名文件. 請依據簡章及線上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所需之證明文件,並拍照上傳照片 (頭部至肩上) 。

  7. 台鐵將不再侷限於一年一招的鐵路特考,可以視業務需求,隨時自辦甄試補足人力缺口,人員進用將更符合公司需求。 今預計徵才職缺包含:運務、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械、電機、不動產經營、都市計畫、文化資產、資訊及餐務等甄選類科。 國營事業公司化推動現況. 台鐵好考嗎? 台鐵招考 最低學歷限制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 ,且筆試科目僅2至4科, 不考英文 ,利於考生短期衝刺及準備。 點擊【 報考資格 】,查看台鐵招考完整甄選類科及專業科目. 台鐵招考工具-考古題、推薦課程. 台鐵招考歷年簡章.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8. 2024年台鐵公司從業人員甄試簡章公告,今年為台鐵公司化後第一屆台鐵招考,2024年台鐵的離退潮,錄取名額936人! 台鐵招考類科及需用名額 分類

  9. 鐵路特考筆試、體能測驗考試流程. 鐵路特考報名約在每年三月、考試在六月舉行,筆試後約二個月左右放榜,再通過二試即考取。 鐵路人員考試分為二試,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二試主要參加的類科為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及養路工程4類, 112年暫定需用名額共計687名,其中高員三級4類科,共計16名;員級7類科, 共計123名;佐級9類科,共計548名。 2023年鐵路特考日程表》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Top. 鐵路特考簡章下載. 鐵路特考分為高員三級、員級及佐級考試 ,每年視用人機關需求設置,歷年 鐵路特考簡章 可點擊下選單後下載。 鐵路特考簡章下載》 Top . 台鐵/鐵路特考應考資格.

  10.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人事室111年營運人員甄選簡章. 壹、 職缺類別、工作地點及應考資格: 一、 應試職稱、類科、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應試職稱:營運專員】 二、 應考資格: (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 年齡:年齡滿18 歲者( 算至考試舉行前1 日止)。 ( 三) 學歷:國內外大學( 或學院)畢業,領有學士以上學位,並具有1 年以上人事或規劃相關工作經驗者。 ( 四) 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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