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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基本法揭櫫之立法宗旨。隨著全球資通訊科技發展及產業匯流趨勢,通訊傳播科技傳輸速度大幅提升,藉由公眾電信網路設置之普及與行動終端連網裝置蓬勃發展,民眾已普遍透過個別要求,使用藉由電子方式遠�. 提供之數位格式之服務。其中,尤其是線上平臺服務,已不再只是單純利用各項服務,而是得以一同參與、互動、形塑服務內容之提供;因此民眾使用數位中介服務,已為日常生活的組成部分,同時也為民眾個人及社會�. 體帶來新的風險及挑戰。為適應數位中介服務轉換及創新之驅力,建構安全、可預測及信賴之網路環境,並維護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對於數位通訊傳播環境更應在政策及規範上進行優化,就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為一般性�.

  2. 2022年9月7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商業平台應該要負擔特別義務若PTT也被納管根本不可能做到將形同關站。 「巴毛律師」陳宇安也透過粉專點出,此項草案問題非常多。

  3. 目前位於 第 頁 共有 1 頁. 會本部: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800-177177 傳真: (02)2343-3994. 濟南路辦公室:10054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 電話:0800-177177 傳真: (02)2343-3994. 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等其它辦公室. 免付費申訴電話:. 0800-177177按 ...

  4.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是指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言論自由 [1],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5. NCC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係因應網路自由開放跨域多元之特性依網路治理精神而擬定強調業界自律先行鼓勵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訂定自律行為準則。 另外,鑑於網路服務型態及內容不斷演進,快速變化,礙難單靠法律能詳盡、即時處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籌設一專責機構,作為網路議題研商溝通之協調平臺,結合產官學民等多方專業能量與意見,促進彈性可行之跨域合作,推動資訊素養,提升網路治理效能。 NCC表示,自去(110)年12月29日公布原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後,該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與產業界溝通,以完備草案條文。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條文將於6月底前公布於該會網站(NCC首頁-服務與推廣-專區彙集-數位匯流專區),後續並將辦理公開說明會及公聽會,以開放政府角度,歡迎各界提供卓見。

  6. 2023年11月4日 · 數位服務法不再僅將數位平台視為中介者而是將其視為內容控制者以及規則和法律之執行者數位服務法對平台業者課予在特定情形下應有適度管控內容並評估內容合法性之義務。 數位服務法要求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建立 「通知—行動」(notice and action)機制,此機制賦予「任何人」皆得向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舉報線上違法內容之權利 ,不論其是否為受到著作權侵害等情形之利害關係者,而服務提供者應於收到具備充足論述理由之通知後,即構成知悉有違法內容之存在,應當盡速審核查證,並做出相應決策,始得享有豁免責任。

  7. 2022年8月25日 · 數位中介服務是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8. 2022年6月29日 · 數位中介服務之提供具有與實體社會相同之特性其涉及政府各部會之職掌分工包括衛生福利文化交通經濟法務內政警政教育金融公平交易農業選務及數位發展等為排除數位經濟發展障礙應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成立專責機構以促進數位中介服務者自律環境。 同時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自律為主之自我約束方針,訂定自律行為準則並加入協同自律機制,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溝通參與,以有效推動並落實在產業自律先行的條件下,輔以他律及法律三律共管監督,藉以維繫網路環境良好運作。 請大家就本法草案惠賜寶貴意見。 下載全部.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pdf 更新日期 2022-06-29. 討論區 ( 7462 則) 這個主題暫停討論. 轉寄 下載 列印.

  9. 2023年11月4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爰係參考歐盟理事會於2022年通過之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下稱DSA之設計因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違法內容藉由其傳播而對社會造成影響故而產生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之概念,依中介服務態樣與規模進行區分,包含連線服務(mere conduit)、快速存取服務(caching)及資訊儲存服務(hosting)。

  10. 2022年8月23日 · 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透過要求網絡平台承擔更多義務從而強化網絡資訊的透明度和問責機制以及建立網絡言論的管理機制以限制違法假資訊的流通重建一個安全的網絡環境。 然而當中的部分內容,包括是實際的操作、法律的管轄範圍、違法資訊的定義等引起社會的爭議。 NCC在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不同網絡平台業界代表出席,不少代表擔心法案會損害言論自由及難以履行法案的要求,令社會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討論再度被掀起。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今年6月29日獲NCC通過,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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