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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育嬰留職停薪. 一、適用對象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前述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另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又依勞動部104年4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令釋:「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 (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受僱者任職未滿6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該等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及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適用本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2. 2024年2月20日 · 如何申請? 考量雇主有人力調配需求,必須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讓雇主可以及早因應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 要繳交給雇主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申請資料: -申請人的姓名、職務.

  3.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二) 子女滿3歲前。 (三)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 (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三、給付期間. (一)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二)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4. 2022年3月16日 · 勞動部於107年11月12日開始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線上申辦」,被保險人就可以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網站的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5. 勞保局為使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申請育嬰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有更便捷的方式,將於本 (104) 年 10 月起提供新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未來只要填寫一張表格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

  6. 為提供更便捷管道,勞保局自今( 107 )年 11 月 12 日起,開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網路申辦作業,被保險人可自行在家透過網路申請,也可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辦,省去以書面申請投遞及送件的時間,還可以提早 2 至 5 個工作天入帳,歡迎新手爸媽多加利用!

  7. 2023年4月14日 · 爸爸媽媽在申請育嬰留停時,可以填寫「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以郵寄、專人派送或親送等方式至勞保局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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