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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貨商提供客戶有關現貨市場、期貨市場之資訊、研究報告或其他資料,其內容不得有虛偽、隱匿、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第 9 條. 期貨商應將許可證照,懸掛於營業處所之顯著位置。. 第 10 條. 期貨商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 ...

  2. 期貨商負責人之兼任行為,期貨商應建立內部審核控管機制,以確保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並維持期貨商業務之正常運作,不得涉有利益衝突、違反期貨相關規定或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並應確保股東權益。. 期貨商應依據其投資管理需要、風險管理政策 ...

  3.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 ...

  4. 第18-1條. 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除本規則規定者外,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或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未公開發行股票之期貨商於發行有價證券時,應檢具之申報書件及相關規範由本會另定之。. 第18-2條 ...

  5. 期貨交易所應依會員或期貨商從事之業務種類,於業務規則中訂定其最低財務標準。. 第 5 條. 期貨交易所開業前應檢具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之期貨交易契約及其足以執行交易、監視、結算、交割之證明文件,向本會申報核備後,始得對外 ...

  6. 期貨商管理規則 條文對照表(111.12.22).pdf.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台財. 證(五)字第 032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8 條;並自八十六年六月一. 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 ...

  7. 期貨商之負責人及業務員,除不得有本法第六十三條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五十五條所禁止之行為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製作廣告及宣傳資料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

  8. 第 1 條. 本規則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保護機構於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前,應由全體願任董事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函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 一、申請書:載明目的 ...

  9.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4597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之1、第11條、第20條之1、第21條;增訂第7條之2、第7條之3條文,除第7條之3自112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0. 2022年4月7日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110381434號. 一、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核准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範圍如附表一。. 二、期貨商依前點所為自有資金運用之金額併計,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四十,並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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