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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細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所定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指具備下列要件:

  2.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第二款所定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三、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 四、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經法院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其股票為禁止轉讓之裁定者。 六、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者。 七、變更簽證會計師者。

  3.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4.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5. 歷次修正日期:. 1. 本細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2. 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所定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係指具備左列要件:. 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二、對該他人所持有之 ...

  6. 首頁. 中央法規. 條號查詢.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請輸入條號: 說明. 半型之逗點 ", " 以區隔條號。 半型之減號 " -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半型之句點 ". " 表示有" 之 " 的條號。 範例1:查詢第 1、11、12、13、35。 設定方式:1,11-13,35. 範例2:查詢第 100-1或第100條之1。 設定方式:100.1.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7.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總說明(101.11.23).doc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條文對照表(101.11.23).doc

  8.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條文對照表(101.11.23).doc.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六日財政部(77)台財證(二)字第 528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財政部(88)台財證(法)字第 947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 ...

  9.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Enforcement Rules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8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10. 第一條. 本細則依證券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所定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指具備下列要件: 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二、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 三、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相關解釋令函. 第三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依公司法得發行股票之日,指核准公司設立或發行新股變更登 記執照送達公司之日。 第四條.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財務報告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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