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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14日 · 債權人記得要在固定的期限內換發債權憑證,以免因為一時疏忽而讓債務人因為「債權憑證過期」的理由抗告,甚至拒絕還錢,讓「債權憑證」變成一張昂貴的廢紙。

  2. 2024年5月16日 · 債權憑證的優點之一,是使得「債權時效得以重新計算」,只要債務人有財產,便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而債權人記得需要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以免債務人待債權憑證過期後抗告,甚至拒絕還錢! 債權憑證換發 多久要換發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換發時效

  3. 答:所謂換發債權憑證,就是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因無財產而逕行聲請法院再核發債權憑證之意。 故換 發債權憑證的聲請,本質上就是聲請強制執行;因此,須依 強制執行法第7條 規定,由管轄法院為之。

  4. 債權憑證是否一律每「五」年換發一次?. 常常聽到有人說,債權憑證每五年就要換發一次,才不至於讓債權有罹於消滅時效的問題,但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茲剖析如下:. 「債權憑證每五年就要換發一次」的說法,其根據是來自於民法第137條第3項的規定 ...

  5. 如何聲請換發債權憑證?是否需要繳費? 答:可以拿執行名義或是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執行,並且載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聲請逕行換發債權憑證即可,如債權人已繳足執行費,即無庸再繳費,如未繳足,則補足費用後換發。 併案及參與分配

  6. 2021年8月3日 · 單純換發債權憑證的話,是不需要再次繳費的,但如果是之前只有單純換發債權憑證,而這次查到債務人有財產,想要執行債務人財產的話,就要再繳交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八給法院作為強制執行的聲請費用,等執行到債務人財產後,再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扣除。

  7. 債權憑證是一種「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當債權人取得對債務人的 執行名義 ,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時,若 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 法院 就應 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 。 拿到債權憑證後,只要未來債務人有 新增加的、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 時,債權人即可 以債權憑證作為執行名義,去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 債權憑證的時效多長? 依據原本聲請強制執行時的執行名義不同,其所核發的債權憑證時效也會有所不同: 1. 以支票聲請支付命令. 以支票為基礎聲請的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其債權憑證的時效為 1 年 ( 票據法§ 22 第 1 項後段 )。 2. 以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 以支票為基礎聲請的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其債權憑證的時效為 3 年 ( 票據法§ 22 第 1 項中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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