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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伍、常見違章類型. (1)全戶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 (2)房屋供自己或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事務所等使用。. (3)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未作自用住宅使用。. (1)寺廟用地供攤商營業使用。. (3)加油站用地附設加水站、洗車設施、銷售汽機車用品等。. 黃土地經核准 ...

  2. 六、蔣於110年10月1日辦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移轉登記,申報移轉現值總價120萬元,課徵土地增值稅25萬元,復於112年9月25日訂約,同年10月15日申報移轉重購自用住宅用地1筆,申報移轉現值110萬元,請問蔣是否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可申請退稅若干?

  3. 自106年5月12日(含)以後贈與稅的應納稅額,是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計算全年應納贈與稅額,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及新舊制差額調整後,為本次應納贈與稅額。稅率級距及速算公式如下 ...

  4. 1.贈與的財產之價值應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如果是土地則以土地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如果是房屋則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贈與的價值。贈與的財產如果是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則以贈與日該股票收盤價為贈與價值,若是興櫃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則以贈與日該證券之 ...

  5. 例八:陳有台中市西區土地1筆、房屋1棟,111年2月18日贈與其子 (贈與當時該地土地公告現值總額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 80萬元),其子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若土地增值稅(20萬元)、契稅(15萬元) 由其子支付,可節省贈與稅嗎?解析:一、 由受贈人(陳之子) 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

  6.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需與上面 ...

  7.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係指下面2種情形之一:1.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2.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而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的人,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的人,不論居留時間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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