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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25日 · 臺灣同性婚姻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就《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作成的解釋 [1]。

  2.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 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職位。 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後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

  3. 憲法法庭,是中華民國政府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所設立之單位,為司法院之直屬機關,其主廳舍位於司法大廈4樓。 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大法官擔任,審判長由司法院院長兼任。 依現行規定,憲法法庭擁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權,並為專責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 ...

  4. 2017年5月25日 · 臺灣同性婚姻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就《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作成的解釋 [1]。

  5. 2017年5月25日 · 臺灣同性婚姻憲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主選單

  6. 2017年5月25日 · 臺灣同性婚姻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就《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作成的解釋 [1]。

  7. 2017年5月25日 · 臺灣同性婚姻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就《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作成的解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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