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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3月29日 · 販售寵物食品的重要法規.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 22-3 條及《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製造、加工或輸入寵物食品之業者,應至 行政院農業部(農委會)寵物食品申報網 進行申報。 僅是販售、轉售、經銷國內合法製造、進口的寵物食品的商家,則無須進行申報。 「製造、加工、輸入」 寵物食品之業者需要填寫以下資料: 名稱、統一編號. 主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 聯絡人姓名、電話、電子信箱. 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性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在國內以工廠製造或加工寵物食品者,應提供. 工廠登記證字號、名稱、地址. 聯絡人姓名、電話、電子信箱. 負責人姓名、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3. 2019年12月27日 · 寵物食品檢驗驗什麼項目?有哪些標準法規?要申報什麼?負責單位非食品藥物管理署,而是行政院農委會!寵物食品正式販賣前,除設計包裝,也需於產品首次於國內製造、加工或進口30日內,上網登記申報,本篇整理了申報資訊與外包裝相關法規。

  4. 本會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針對國際寵物食品規範進行研究,並盤點比較各國寵物食品安全容許量標準,經 2 次專家會議討論,再召集學者專家、寵物食品業者團體、動保團體、獸醫師公會、地方政府寵物食品主管機關及本會動植物防疫

  5. 2024年9月5日 · 我國制定寵物食品管理法,不僅是為保護國內消費者權益及寵物健康,更是與國際標準接軌,營造產業良性發展之環境,提升臺灣寵物食品在國際市場上之競爭力。 為確立寵物食品之管理與規範,保障寵物健康與安全,提升國內寵物食品品質。 期望透過系統化管理與規範,全面提升我國寵物食品安全與品質,促進國人對寵物之保護意識與飼養責任之認知,並與國際標準接軌,營造健康、安全、有序之產業環境,爰擬具「 寵物食品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草案,本法共分為六章、計四十條,其要點如下:。 一、 本法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及相關用詞定義。 ( 草案第一條至第三條) 二、 寵物食品諮詢會之組成及諮詢事項。

  6. 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

  7. 寵物食品之農藥殘留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阿特靈及地特靈(Aldrin and Dieldrin) :0.01 ppm。. 二、蟲必死(BHC) :0.01 ppm。. 三、滴滴涕(DDT) :0.1 ppm。. 四、安特靈(Endrin):0.01 ppm。. 五、飛佈達(Heptachlor):0.01 ppm。. 第 7 條. 寵物食品之保存劑及 ...

  8. 寵物食品之有害化學物質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三聚氰胺:2.5 ppm。 二、丙二醇:貓用之寵物食品不得檢出。 第 8-1 條 寵物食品之銫一三四與銫一三七之輻射量總和(Cs-134+Cs-137)不得超 過每公斤六百貝克(600 Bq/kg)。 第 9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

  9. 根據資料顯示,日本政府係於 96 年發生寵物飼料遭以三聚氰胺摻假事件後,始著手研擬相關之管理機制,其「寵物食品安全法」係於 97 年 6 月 18 日 公告,同年 12 月 3 日 另以第 366 號政令公告前開法律適用之寵物種類為犬及貓,並自本( 98 )年 6 月 1 日 起

  10. 製造、加工或輸入寵物食品之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 申報之寵物食品種類,為犬、貓類之寵物食品(以下簡稱寵物食品)。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