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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天前 · 大陸人民中與賴總統年紀相仿的人父親應該都是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前出生的也適用中華民國國籍法他們也因為父為中國人」,而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民國八十九年之前出生的兩岸人民只要生時父為中國人」,依法都有中華民國國籍都是中華民國國民即使民國八十九年之後出生者也因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2. 16 小時前 · 在競選期間曾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的賴總統,卻在就職演說中引用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條,證明「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 ...

  3. 5 天前 · 賴總統引用憲法第二三條表示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由此可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似乎認為只有台灣人民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所以中華民國主權限於台灣地區人民然而國籍法是採父母血統主義」,與出生地原則上沒有關係現行國籍法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則為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新生兒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要看他的父母是否為我國國民。 那就要追到「父母出生時」的國籍法。 民國八十九年以前的國籍法規定「生時父為中國人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民國十八年立法之時,條文規定的「中國人」,當然泛指全中國。 用賴總統當例子。 賴總統出生於民國四十八年,他是中華民國國民,因為「生時父為中國人」,他的父親在當時被認定是「中國人」!

  4. 16 小時前 · 賴總統「互不隸屬」說,與去年五月行政院函釋如出一轍:「依國籍法等規定,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宣布不再適用與茲牴觸的廿五則函釋云云。然試圖以法律位階「國籍」界定憲法兩岸關係,明顯違反憲法最高原則。

  5. 5 天前 · 《 中華民國憲法 》是 中華民國 的 根本法 ,擁有最高的 法律 位階, 民國 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 制憲國民大會 於 南京 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 國民政府 公布,同年12月25日 施行 [4] :8251 。 全文共14章、175條 [4] :8251 ,主要特色為彰顯 三民主義 與 主權在民 的理念,明定人民 自由 權利的保障,規定 五權分立 的 中央政府 體制及 地方自治 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 均權 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5] 。 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 成立以來 第3部憲制性法律,取代之前的《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6. 5 天前 · 從中共角度,「賴清德520就職演說中提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由此可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這段話非常刺耳然而賴總統的論述除了闡明兩岸現狀事實之外更重要是尊重立憲主義精神以國籍法定位中華民國實際治理疆域目前的統治範圍只及於自由地區即台澎金馬)。 賴清德政府所釋出的政治訊號在於沒有否定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法理疆域存在只是大陸地區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 北京當局對台應採取新思維.

  7. 5 天前 · 《 中華民國憲法 》是 中華民國 的 根本法 ,擁有最高的 法律 位階, 民國 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 制憲國民大會 於 南京 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 國民政府 公布,同年12月25日 施行 [4] :8251 。 全文共14章、175條 [4] :8251 ,主要特色為彰顯 三民主義 與 主權在民 的理念,明定人民 自由 權利的保障,規定 五權分立 的 中央政府 體制及 地方自治 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 均權 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5] 。 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 成立以來 第3部憲制性法律,取代之前的《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