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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管公、健保選擇退保或續保,如發生眷屬喪葬、生育、子 女開始就讀小學至大學期間之事實,可依規定申請生活津貼之眷屬喪葬、生育、

  2. A9:按公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自98 年8 月1日起施行,是以,被保險人於98 年8 月1日起處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之相關規定請領該育嬰津貼。. 例:被保險人某妞分別於94 年8 月1 日起至96 年7 月31日止以及98 年6 月1 日起至100 年5 月31日辦理二次育嬰 ...

  3. 夫妻若同為公保之被保險人,在不同期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 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 薪津貼。夫妻同為公保被保險人,且於不同 時間分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可否 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3 男性被保險人也可以申請

  4. 被保險人加保未滿1年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其若選擇繼續加保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需俟被保險人於加保滿1年後,始開始核付 110/04/19 5

  5.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前項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

  6. 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 (二)子女滿3足歲以前。 (三)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 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平均保俸額: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

  7. 2022年3月16日 ·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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