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使用具起動控制功能之光電式安全裝置,應能防止滑塊等意外動作,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起動控制功能之光電式安全裝置之構造,須使用鑰匙選擇其危險防止之機能。. 二、使滑塊等作動前,須具起動準備必要操作之構造。. 三、在三十秒內未完成滑塊等 ...

  2. 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 前項所稱車輛系營建機械,係指推土機、平土機、鏟土機、碎物積裝機、刮運機、鏟刮機等地面搬運、裝卸用營建機械及動力鏟、牽引鏟、拖斗挖泥機、挖 ...

  3. 法規名稱:. 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圖表:.

  4.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81 條. 勞工、主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檢點時,發現對勞工有危害之虞者,應即報告上級主管。 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發現有異常時,應立即檢修及採取必要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 ) 第 13 條. 雇主對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蓄電池電車、內燃機車、內燃動力車及蒸汽機車等(以下於本條中稱電氣機車等),應每三年就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電氣機車等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及蓄電池電車應檢查電動機、控制裝置、制動器、自動遮斷器、車架、連結裝置、蓄電池、避雷器、配線、接觸器具及各種儀表之有無異常。

  5. 2021年2月25日 · 電動叉車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一)裝貨. 使用油壓拖板車或電動堆高機時,叉入棧板必須對準棧板底部的叉槽,確認未與棧板的上下方接觸後,緩慢的插入。 (二)行駛. 1.電動叉車行駛限速為10KM/小時。 2.轉彎、上坡時要隨時注意前方狀況並減速行駛。 (三)卸貨. 叉車停穩後,利用油壓升降平台水平且垂直的緩慢下降,確認貨叉未與棧板的上下面接觸後緩慢退出。 操作規定. 1. 進入倉庫的人員必須戴上安全帽。 2. 經過路口、拐彎時必須放慢減速,上下坡時提高貨叉的高度。 3. 進入通道時須先示警,確認沒有車輛經過或周圍無人再慢速進入通道。 4. 不使用不標準的棧板或木箱。 5. 入叉、退叉時不與棧板或托盤接觸。 6. 將貨物放到貨架上後,必須先將叉車直線退後,禁止邊退邊降貨叉。 7.

  6. 依據勞動部重大職業災害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每年約有多名勞工因堆高機而死亡,顯見堆高機危險性極高,不論是因堆高機本質安全上之問題亦或是操作端管理不當,均須妥善管理以降低工安意外,有鑑於此,雇主除了應提供動力堆高機作業之安全衛生設施外,亦應指派具有操作證照人員操作,並強化其教育訓練,提高危害辨識能力,培養良好操作習慣,以有效防止動力堆高機作業災害。 我國自104 年1 月1日起正式啟動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源頭管理機制,堆高機( 型式及單品) 累計申報登錄安全資訊已有19,500 餘筆申報資料,超過180餘家登錄廠商,有效減少不安全機械流入市場可能造成的危害。 而今年7 月1日啟動之邊境管制,將可擴大源頭管理作為之成效,確實為安全把關,並促使心存僥倖的業者回歸落實機械類產品申報登錄制度。

  7.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2年7月3日修正發布,續經行政院令明定該法第7條至第9條所定之指定機械、設備及器具源頭管理,自104年1月1日施行,爰此,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動力堆高機、研磨機、研磨輪、防爆電氣設備、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這些產品之製造者或輸入者應依法確認或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驗證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已符合安全標準,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申報安全資訊及完成登錄,並於其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8. 本文將介紹電動拖板車與油壓拖板車的原理及分別,並進一步說明電動拖板車的優點、操作注意事項及適用場景,幫助你順利挑選符合當下及未來運搬規劃的拖板車產品。

  9. 雇主應提供符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之堆高機,及遵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有關堆高機之各項規定;於危險物存在場所或搬運物料使用堆高機時,應事先清除其通道之阻礙物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措施。

  10. 第 155-1 條. 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 二、吊掛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設備所能承受之最高負荷,並應設有防止超過. 負荷裝置。. 但設置有困難者,得以標示代替之。. 三、不得供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