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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但計程車駕駛人符合 第十三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換發年限,內政部警政署得視需要調整之。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對計程車駕駛人實施之在職講習,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

  2. 本網站提供計程車駕駛人各項服務資訊,包括訓練、考試、證照、法規、權益等,並與內政部警政署相關網站連結,方便駕駛 ...

  3. 內政部警政署版權所有 總機: 02-2321-9011 [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地址: 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地圖(Map)】

  4. 「警政服務APP也能撥打110報案,歡迎踴躍下載使用」 本署全球資訊網與臉書NPA署長室為警政署官方社群,近來民眾反映有網站使用與本署警徽相似圖式,為免民眾識別混淆,特以

  5. 計程車駕駛人服務網-網站導覽. ::: 網站導覽. 本網站依『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設計原則而建置,遵循無障礙網站設計之規範, 提供網頁導引磚 (:::)、網站導覽 (Site Navigator)、鍵盤快速鍵 (Access Key) 等設計方式。 本網站的主要區塊內容及快速鍵 (Accesskey)設定如下. 上方導覽區 (Alt+U):包括首頁、主選單、搜尋、會員專區等. 中央內容區 (Alt+C):為本站主要內容區,點選任一連結之後,其所有內容都會呈現在本區。 這是一個共用邊框,因此不論任何畫面都會出現。 下方導覽區 (Alt+Z):下方功能區塊 。 各瀏覽器快速鍵操作說明. Internet Explorer 請使用Alt加上快速鍵代碼操作。

  6. 內政部警政署版權所有 總機: 02-2321-9011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地址: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地圖(Map)】

  7. 一、執業登記證的「年度查驗」或「效期換證」之期間,修正為自出生月份之前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即從原來2個月,放寬為3個月(該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 二、如果將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換領成普通駕駛執照,或有其他喪失職業駕駛人 ...

  8. (二)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三)本局辦理汽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講習計畫。 如仍有疑問,上班時間請撥電話23752100,由專人為您服務。

  9. 「110電話及110視訊報案APP」在民眾心目中,是需要警察協助時第一個想到的求助方式, 24小時接受民眾報案,包含交通事件、為民服務、聚眾陳抗及災害事件等,皆能立即派遣線上警力,迅速到場處理。

  10.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為內政部會銜交通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8項授權訂定,就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測驗、執業前、在職講習與講習費用收取、登記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予以規定。. 本次修正係考量臺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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