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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團體旅遊補助申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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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天前 · 1僱用安定措施對於減班休息勞工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期間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其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且為勞動部公告之7個行業補貼其薪資差額之50%。 每人每月最高可領9200元,最長補助6個月共55200元。 2、專案缺工就業獎勵,失業勞工經推介從事專案缺工工作「旅宿業房務 (含清潔)人員、餐飲業內外場服務人員及廚務人員 (不含廚師),以及航空站地勤作業及航機清艙人員」,並達到獎勵資格後,可請領以下就業獎勵金,最長發給12個月,至113年6月30日截止。 一般勞工每月6千元 (全時),特定對象 (中高齡或二度就業婦女等)每月1萬元 (全時)或5千元 (部分工時);工作地點位於偏遠 (特定)地區,每月加給3千元 (全時)或1千500元 (部分工時)。

  2. 2 天前 · AI教父、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再訪台,準備啟動「台灣周」行程。此外,其競爭對手AMD執行長蘇姿丰也預計在COMPUTEX開講,預期又會在台灣掀起一陣AI旋風。 520後賴清德政府與內閣就任,財經團隊立刻提出五大信賴產業及花東振興等經濟措施,並以守穩經濟成長率3.5%為目標。本周,主計總處將發布最新 ...

  3. 5 天前 · 1. 你對使命不再擁有熱情。 如果你是為了薪水或你想要的職銜留下,但你在辦公桌前的每個小時,感覺都像永恆一樣,那麼拯救你自己吧! 不管你是為了什麼理由留下,這個吸乾靈魂、讓你連起床都不想的悲慘工作根本不值得。 2. 你已經用盡一切方法。 你仍對使命擁有熱情,但公司讓你失望了,所以你和你的主管、其他團隊、人資、高階領導層談過,你試著了解路障是什麼,並推銷解決方法和選項。 但你的專案依然陷入死胡同,你的主管不可理喻,公司快要倒閉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應該離職,但仍堅信使命,並尋找另一個團隊一同踏上相似的旅程。 你決定要辭職之後,務必確保你是用正確的方式離開。 你給過承諾,所以謹守承諾,並試著盡量完成那些由你開始的事。 在你的專案裡找個天然的突破點,下一個里程碑,然後鎖定在那個時候離開。

  4. 5 天前 · 2024-05-24 17:06. +A -A. 加入收藏. 我國駐新加坡代表童振源派駐即將滿一年,我們組團到當地探訪他,同行的朋友有立法委員、企業家和資深媒體人。 學者出身的童振源,曾經擔任過僑委會委員長、駐泰國代表、國安會諮委、行政院發言人、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以及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透過他的協助,我們參訪了新加坡的指標企業,也和在地的僑胞與台灣企業主管交流。 我們發現,新加坡不僅在經濟上成就卓越,在創意和公益方面也有著非凡的表現。 童振源向我們分享了他在新加坡的觀察,我也從「創意」、「生意」和「公益」這三個方向來規納他對新加坡三意經驗的觀察。 一、創意:教育與人才培育. 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以來,短短幾十年間便在教育和人才培育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5. 5 天前 · 翻攝宥勝之旅臉書. 2024-05-24 10:31. +A -A. 加入收藏.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在去年6月被控於2016年對女員工上下其手有舔耳從背後環抱等舉動遭檢方起訴強制猥褻罪愛家好男人人設全毀台北地院審理後週五 (5/24)判決宥勝8個月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說明,雖然宥勝當庭認罪,但在審理期間不當接觸被害人、證人試圖串證脫罪,因此認定宥勝無悔意,因此將他判刑8個月,若全案定讞,宥勝須入監服刑。 宥勝開庭坦言犯行,卻稱不是大家想像那樣. 宥勝在今年1月首度開庭時,他曾喊冤說本案不是大家說的那樣,但是為了保護女方所以不再解釋。 遭證人、被害人委任律師踢爆教唆串證.

  6. 5 天前 · 2024-05-24 09:34. +A -A. 加入收藏. 立法院週五5/24將續審藍白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朝野這幾日持續針對法案內容進行攻防搶話語權在3萬民眾包圍立法院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和個別立委5/22也推出各種QA圖卡反駁民進黨和民間團體的質疑國民黨中央黨部接著在23日上午召開國際記者會說明修法針對外媒德國之聲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回應,「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吳宗憲舉日前他質詢NCC主委陳耀祥時,向他提及制度沒有問題,是主委在濫用制度,陳當時居然反問,「制度若沒問題為何要修法? 」之後都會把相關案例跟人民做交代,立法完成後會跟人民好好說明。

  7. 5 天前 · 以下為今晚通過的相關條文: 第五十九條之四 受邀出席之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第五十九條之五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 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