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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 歷及聘任資格敘薪;待遇 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 規定。但未具所代理科 (類) 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 學術研究加給 按相當等級 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 3,000 元 具有合格教師證正 式教師: 1, 800 元 不論有未修特教學分之正 式教師:

  2. 2021年8月20日 · 正式教師依據教師請假規則辦理,代理教師則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中央或地方法規對於兼任和代課教師的請假並沒有規定,他們的請假規則多由學校依校務需求自行訂定。 現行規定下,正式和代理教師的每年給假日數並無太大不同,僅正式教師的病假為28日 [8] ,代理教師的病假則為14日 [9] ,其餘如7日事假、7日家庭照護假、14日婚假等 [10] ,並無不同規定。 二、薪資和獎金(見圖2) 圖2 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薪資、獎金差別大解密. 資料來源:陳玠宇 / 繪圖:Yen. 正式教師的薪水是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其待遇分為本薪、加給及獎金 [11] 。 至於代理、兼任和代課教師的薪水則依據聘任辦法有不同規定 [12] 。 (一)正式教師.

  3. (一)其代課教師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比照按日計酬臨時人員之年終工作獎金,依下列規定辦理: 1、年度中在職日數合併計算達三十日者,依其十二月份所支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發給;在職月數比例依當年度 實際在職日數合併計算後,以三十日折算一個月,未滿三十日之畸零日數,以一個月計算,至十二月份所支薪酬數額均以日薪乘以三十一計算 (例如日薪982元,1月至12月間計在職189日;其當年應發給之年終工作獎金為26,637元。 計算方式如下:日薪×31×1.5個月×7/12)。 2、年度中在職日數合併計算未達三十日者,依全年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例如日薪982元,1月至12月間 計在職27日;其當年應發給之年終工作獎金為3,314元。

  4. 2023年11月21日 · 一、 長期代理教師: 112 年期間新進「長期代理教師」,於本校到職前有本年度其他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按日或按月計酬之服務年資(例: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請於11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前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至人事室,以利核算年終 ...

  5. 2016年2月25日 · 教師因補休、生理假、未達連續三日病假、合併七日以內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因其應支給之代理薪給均係由請假人自理,爰其代理期間不得併入年終工作獎金計算。

  6.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一覽表. 樣態. 支給基準. 一、教師兼任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 考核年度內教師經聘兼為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者,其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

  7. Q:黃師於104年8月29擔任代理教師,其1月1日至7月31日擔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請問本年度黃師之年終工作獎金如何計算比例?(製作日期:10500623)

  8. 七、國小按日計薪代理教師其年終工作獎金支給方式如下: 一 發給年度中未曾代理,只有在12月份到校代課3天,應依12月份日薪× 3 ×1.5× 1/12。

  9. 2020年1月18日 · 標題 [ [問]] 代理年終獎金計算方式. 時間 Sat Jan 18 14:49:27 2020. 版上各位老師午安 想請問一下版上有經驗的老師 我去年代理半年(聘期到108/01/17) 年終獎金為*6/12 但是今年代理半年(108/08~109/01)卻是*5/12 有跟人事主任確認,他卻說:他算的沒錯,是別間學校算錯 想請問有經驗的老師 正確算法應該何者才是正確的呀? 先在此跟各位老師拜早年,祝大家鼠年鼠來寶發大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ptt.cc), 來自: 111.254.11.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79330169.A.015.html.

  10.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 師。 第 三 條. 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及鼓勵久任偏. 遠地區,發給公立學校教師獎金,其類別如下: 一、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依附表一規定發給。 二、國家產學大師獎獎金,依附表二規定發給。 三、學術獎獎金,依附表三規定發給。 四、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獎金,依附表四規定發給。 五、特殊優良教師獎金,依附表五規定發給。 六、資深優良教師獎金,依附表六規定發給。 七、教學卓越獎獎金,依附表七規定發給。 八、教師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八規定發給。 九、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九規定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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