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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天前 · 惟主要癥結點在於設置管理法後未納規的暫行人員就須退場相關職業公會不滿執業權可能受影響大動作向內政部立委辦公室遊說陳情加上涉及各團體利益衝突每每都因無法取得共識而擱置草案另有爭議的是考取消防設備師士人數早在2014年就已超過500人5000人按內政部1996年公布的須知暫行人員應在隔年7月退場。 然而,內政部卻趕在落日前再發函釋,指應扣除具公務員身分、死亡者,才符合「實際執業」人數,硬是將人數壓到落日門檻之下。 內政部擬讓暫行人員就地合法 消防專技火大. 依2020年最新數據,至今考取證照的消防設備師共1706人、設備士6017人,已遠遠超過門檻,但扣除公務員和死亡人數,則分別降至1249人、4335人,設備士部分未超過5000人。

  2. 1 天前 · A: 您好: 刑法第336第2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第一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及同法第320第1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 3 天前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 規定,申請取得戶籍資料或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之一第一第一款之 第一類謄本者,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執行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業務。二、經內政部同意。

  4. 4 天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KTV失火事件作出判決認為電梯工程施工期間KTV分店的負責人等疏未注意消防安全設備無法使用使工人將器材充電時未注意充電狀況發生火警KTV店內消防安全設備均未能發揮作用導致多人死亡及受傷負責人等應負 刑法第276條 過失致人於死罪責。 法院表示,KTV分店的店長、副店長及工程監督人員,均知悉建物正在施作工程,消防安全均屬其等應負責的事務,不論工程有無施作,負責人等均有維持或督導他人維持KTV的消防安全設備處於可作動狀態的注意義務,於消防安全設備無法作動時,應採取有效消防防護替代措施,以避免火災發生,或降低火災發生時造成店內人員死亡或受傷的可能。

  5. 3 天前 · 2024/05/22 23:09.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去年大火釀9死13傷監察院以彰化縣政府未依法要求工廠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也未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審查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因此決定糾正彰化縣府對此縣府表示本縣消防局在火災發生後已確切探討並追本溯源啟動多項策進作為但依目前的人力配置及資源要建設處全數清查並納管全縣所有建築物的公共安全執行面有其困難度

  6. 1 天前 · 草案中規範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濟部指出草案可讓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以利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 (延伸閱讀:【屏東明揚大火政院拍板通過工輔法》、《消防法修法 最重罰1000萬坐牢7年) 另外,修法中也將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並行,現行條文規定,若違反申報義務時,主管機關可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不改善或未申報時才能處以行政裁罰。 修法後,如工廠違反申報義務,主管機關可直接對違規工廠裁處罰鍰,同時命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效果。

  7. 3 天前 · 監察委員續指彰化縣消防局未切實要求業者落實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輕忽消防防護計畫對火災預防之重要性任由該公司虛應故事確有怠失且彰化縣政府既已於2004年6月1日函文要求聯華公司彰化廠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但卻未檢討使用執照登載事項與法令不符情形亦未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審查其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核有違失。 ET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