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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原本立志成為消防員的陳小姐,2018年參加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通過後,卻在受訓時被以身高複檢未達160公分之標準為由,取消受訓資格。陳小姐在行政訴訟敗訴後提出釋憲,憲法法庭今(31)日做出判決,認定原本考試規定內之身高限制條文違憲,原本判決廢棄發回最高行政法院,該規定條文則自判決宣示日起最慢至1年內應失效。
公視新聞網 via Yahoo奇摩新聞
7 天前
聯合新聞網
身高不足遭退訓 /消防署:配合考選制度調整
身高差1.1公分被消防退訓 女子聲請釋憲判部分違憲
矮1.1公分遭消防退訓 她釋憲成功
台灣大紀元
身高不滿160不能當消防員 憲法法庭判違憲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女性消防員身高限制有差別待遇違憲 消防署配合調整選任條件
自由時報電子報
差1.1公分不能當女消防員 身高158.9釋憲贏了
陳姓女子六年前考上消防員,卻在體檢時因身高僅一五八.九公分,不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的「一六○公分女性身高標準」,以一.一公分之差遭廢止受訓資格,她質疑身高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判決該規定違憲,應修法,現行規定最遲一年後失效。6年前考上消防員 身高不夠被退訓
消防員身高限制違憲 消防署:將隨考選制度調整基礎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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