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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育嬰留職停薪. 一、適用對象.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 ...

  2. 2023年3月16日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之規定,受雇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非雇主有(1)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2)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等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外,雇主不得拒絕。 否則除受雇者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主張雇主違反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而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以外,亦會受到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然而在103年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增訂第9款規定:「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將復職之內涵直接定義回復「原有工作」,則究竟「原有工作」所及範圍為何? 如果職稱不變,但工作內容改變是否為原有工作?

  3. 2023年11月2日 · 復職前要準備什麼?. 人資提醒「育嬰假」5重點. 許多家長請完育嬰假準備復職,重返職場的路上卻不如想像順利,最常見的狀況就是發現自己已經被調單位;工作內容被更換;被主管質疑工作能力能否跟上;準時下班或請假被白眼......,職業父母的育兒困境 ...

  4. 2016年4月27日 ·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法定特殊情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且所謂「復職」為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若得受僱者同意,則可調動,但仍應參照調動五原則(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17條 ...

  5. 2022年3月16日 ·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 ...

  6.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1日開辦,凡依法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朋友,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始得請領,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7. 如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年休假如何計算?. 一、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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