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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適用於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 三 條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 四 條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 項目 最大容許量 砷 0.01ppm 鉛 0

  2.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 3 條. 微生物限量(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 │ 項目 │ 限量 ...

  3.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 第 五 條 微生物限量(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 第 六 條 溴酸鹽限量:0.01ppm以下。 第 七 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4. 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一五 NTU時,其飲用水水質自由有效餘氯(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統)得適用下列水質標準:. ┌────────────────┬───────┬─────┐. │項 目 ...

  5. 2019年8月15日 ·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三條. 微生物限量(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項目限量大腸桿菌群陰性糞便性鏈球菌陰性綠膿桿菌陰性.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6. 第 一 條 本標準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 三 條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 四 條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 . 第 五 條 微生物限量: 第六條 溴酸鹽限量:0.01ppm以下。 第七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修正條. 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7. www.mohw.gov.tw › dl-63772-bca291f1-4ccf-4b4e-8e29-9fc80d3722b1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條 文 說 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法源依據。 第二條 本標準之訂定範圍,包括食品微 生物及其毒素或代謝物,不包括真菌及 其毒素。 本標準之訂定範圍。

  8. 一、食用冰塊、飲料、包裝 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原 料水,應符合環境主管機 關所訂 (飲用水水質標準 ) 之規定。 二、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 水之溴酸鹽含量應為0.01 mg/L 以下。 一、本條新增。二、納入原 (冰類衛生標準 )、飲料類衛生標準及包

  9. 2019年8月15日 ·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三條. 微生物限量(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本月造訪人次.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10. 一、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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