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5 天前 · 我國憲法公布於1947年1月1日,同年12月25日施行。 訂定之初, 憲法第78條 、 第79條 便規定,由司法院設立大法官,掌理釋憲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限。 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正式上路後,改為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以憲法法庭裁判的方式進行。 延伸閱讀》 《憲法訴訟法》上路! 個案可聲請釋憲...
4 天前 · 據《憲法訴訟法》第49條,可由立法院1/4立委,也就是29名立委,簽字並依規定提出聲請書狀,便能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張進逸也補充,若該法有可能侵害他人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亦可依 《憲法訴訟法》第43條 ,要求大法官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便可使 ...
2 天前 · 柯建銘反駁,指出2次大法官釋憲 結果已確定立法院只有「調閱權延伸出來的調查權」,並不及於私人企業或刑事責任,因此預告,若藍白版本三讀 ...
4 天前 · 憲法法庭今天將條文一拆為二,「侮辱公務員罪」部分雖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另建議修法讓機關可以獨立提告保障公務員;「侮辱職務罪」部分則 ...
1 天前 · 31立委指勞保現制註定破產聲請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前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等31名立委認為現行勞保制度潛藏鉅額負債 ...
6 天前 · 林志潔指出,此次條文修正關於人事同意權聚焦於大法官,將於通過任命前以事實審查取代專業審查,並要求大法官比照證人具結,不僅違反比例原則,況且現行立法院即可不同意其人事任命,無須動用比照司法訊問的強制手段。...
4 天前 · 基於對國會之尊重,總統原則上固然要在期間內公布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但有客觀理由足以認定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可能「牴觸憲法」,總統不僅有拒絕公布可能「牴觸憲法」之法律條文的權利,甚至應該有拒絕公布可能「牴觸憲法」之法律條文的義務!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四二號解釋》指出:「總統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 可知唯有經總統公布之法律條文,方可能「在形式上」存在,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 因此,祇要總統不公布之該可能「牴觸憲法」之法律條文,該可能「牴觸憲法」之法律條文即不可能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