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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天前 · 本網站目的在公佈臺北市及中央法規相關訊息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市稽人乙字第113320160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5點;並自113年5月27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2. 3 天前 · 稅捐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之「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外,亦可下載支援臺北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

  3. 3 天前 · 稅捐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之「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外,亦可下載支援臺北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

  4. 1 天前 · 二、 以上說明如仍有相關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本局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 參考規定: (一)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5. 4 小時前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該處指出,納稅人如對稅捐核定不服時,可填寫申請書具明理由申請復查,申請書可至該處所轄各分處索取,或經由 ...

  6. 3 天前 ·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地 出售時必須注意這時機點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5/24 21:38文/記者林耀文 出售依 民法第1030條之1 規定,行使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而取得之房地,依據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 規定,以配偶之他方原取得該房地之日為取得日。

  7. 1 天前 · 感謝臺北國稅局提供8個稽徵所,讓本校學生透過職場實習將所學的理論與實務結合,為高三生活留下特別回憶,士林高商報稅實務學習收穫滿滿、各稅務所的長官及民眾對於本校同學的服務讚譽有加,實習活動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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