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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例1:老張於111年3月31日死亡時,留有1個18歲的兒子小張,因小張於繼承事實發生時距屆滿成年還有2個年數,所以小張適用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是150萬元。 案例2:老李於112年3月31日死亡時,留有1個18歲的兒子小李,因小李於繼承事實發生時已成年,所以適用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是50萬元。 又如有因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扣除的金額是以拋棄前原來可以扣除的數額為準。 例如某甲死亡遺有2位子女,這2位子女全都拋棄繼承,由4位未成年孫子女繼承,那麼扣除額只能以原來2位子女繼承可扣除數額100萬元為扣除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110年1月13日民法第12條所定滿20歲為成年,修正為「滿18歲為成年」,自112年1月1日施行。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2. 3513 那些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更新日期:113-01-03. 下面14項財產可以不計入遺產課稅:. 1.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和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 2.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的公營事業的 ...

  3.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生前未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應檢附相關文件自遺產稅額中扣除,例如:. 1.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佔課稅期間之比例(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稅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 ...

  4. 協議分割遺產代替拋棄繼承分配. 一般而言,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1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方式達成,然而因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因此,利用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即可 ...

  5. 1.如要拋棄繼承權,依照民法規定,應該在得知他有繼承權那天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人,申報時要檢附法院核准的文件影本。. 2.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的遺產,如果未在繼承開始起算3年內(繼承發生 ...

  6. 3509 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以扣除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 ...

  7. 納稅義務. 欠稅人死亡,所欠稅捐是否可以註銷?. (0212) 更新日期:111-01-06. 可就欠稅人有無財產可供執行,分為下列2種情形:. (1)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拋棄繼承,由遺產管理人依法清理遺產,所欠稅捐,如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部分,可以註銷。. (2)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