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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 ...

  2. 2016年2月15日 · 我們查了立法院公報發現,本來立法委員的提案只是按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法理加以明文化,但是在去年 (2015)11 月 16 日的委員會審查中,勞動部長陳文雄表達勞動部的立場,建議雇主給付勞工代償或補償措施 (如簽約) 後,也可 約定 最低服務年限。

  3. 2015年8月17日 · 以 103 年勞裁字第 42 號裁決為例,因該案涉及勞資雙方餐敘過程有無提出加發獎金之協商,以及資方評核獎勵的方式是否為不當勞動行為的爭議,工會( 即申請人 )即申請參與勞資餐敘之雙方代表為證人到調查會議證述,待證事實就是餐敘協商經過之事實

  4. 2014年12月15日 · 籌組自救會、終於登記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民國93年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歷經一審、二審以程序理由駁回訴訟,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歷經十餘年訴訟,終於在103年12月12日更一審辯論終結,訂於104年4月17日上午11時宣判 ...

  5. 2013年9月10日 · 台灣關廠風暴再掀,工人危機何時緩解?. (1) ──奇力光電關廠事件大事記. 撰文/吳宜臻(勞動視野工作室企劃宣傳部). [照片說明]2013年8月26日,奇力光電三百名員工到台南市政府前抗議。. (拍攝:郭冠均). 本期(2013年9月)《勞動之友通訊》的主題是「奇力 ...

  6. 2013年9月22日 · 若雇主為了規避給與勞工加班費而篡改、偽造勞工的工時記錄、加班記錄,這種行為會讓勞工能領到的加班費減少,對勞工的財產權造成損害,已然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其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7. 2014年10月14日 · 其實,雇主漠視勞動權益,違反勞動基準法,主管機關依法是可以處罰的! 因此,本工作室特以本系列專文將以「簡單的表格」舉例說明一些「不該發生卻常見」之雇主違法應處罰的行為,讓大家好好的為雇主進行勞動基準法之總體檢,如發現有雇主相關可能涉及違法之情形,應主動進一步提出諮詢,以尋求救濟方法,勇於拒絕違法,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Q1:關於「工資給付」,雇主哪些行為可能違反勞基法而應該處罰呢? 例:小明在幸福搬家公司工作,為按時計酬的搬家工人,每小時的工資為新台幣110元,於每月的5號結算發薪。 另外公司還規定若搬家弄壞客人的物品要自己賠償、被客訴一次扣300元的「客訴懲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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