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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11日 ·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法庭事件擾攘近7年案件自本月4日金鐘高等法院開審寰宇老闆林小明在庭上除指貪錢反骨又曾斥她鍾意發明星夢江若琳曾在首日開庭前在IG貼黑白自拍照留言鼓勵自己又直言17年的心路歷程實在不知從何說起一切大概只有自己能懂把話留給自己就夠了最後只想說無論最後結果怎樣她很為自己而驕傲也許不能戰勝困難但戰勝了自己。 寰宇老闆林小明。 (資料圖片) 聆訊第3日 (6日),林小明在作供時以「10年勞心勞力」形容對江的付出,並直言:「 佢鍾意發明星夢、歌星夢。 」又稱江花費8萬元買一條裙只為登台一次,亦指她的用餐費、交通費、置裝費均由公司墊支。 江若琳在2010年舉行的演唱會,由於票房不理想,令公司蝕錢收場。

  2. 2021年11月1日 · 33.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案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的一名前經理人作供她指江母曾向她投訴為何女兒會欠下公司錢她遂向公司轉達公司回應稱藝人自付支出是行規又指江若離開娛樂圈便不用清還欠下公司的款項。 她又指不認為江愈多工作愈欠公司錢,但指江愈唱歌欠錢愈多。 此外,庭上亦透露江若琳於2010年時,曾欠下寰宇約三百萬元.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 寰宇就續約問題循民事途徑控告江,同時亦追討替江墊支的費用,約90多萬元。

  3. 2021年10月9日 ·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於2014年爆出合約糾紛事件至今纏繞七年案件最近在金鐘高等法院審訊由於雙方作供時互揭不為人知的娛樂圈內幕其中寰宇主席及董事林小明便指江若琳反骨」、「發明星夢」、「大使」,曾試過花費8萬元買一條裙去登台並且只穿了一次而江若琳的代表律師則指江若琳曾於2011年打算到石澳自殺。 無論審訊結果如何,這單官司都可算是近年其中一單備受注視並涉及藝人的官司。 江若琳「發明星夢」定真係明星? 一文睇盡16年演藝簡史搵答案. 其實香港也有不少涉及藝人的矚目案件,到底哪幾單官司可以與江若琳案並列「娛圈十大官司」? 點擊下圖立即了解: + 26. 同場加映:江若琳唔叫江伊晴變番做江若琳 盤點11位藝人個名改完又改. + 28. 江若琳. 01娛樂焦點.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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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10月21日 · 社會新聞. 江若琳案涉緋聞只能回應清者自清 江稱曾被當眾指罵搶人老公.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10-21 19:40 更新:2021-10-22 18:33.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江若琳第三天作供庭上透露她和寰宇簽約的合約列明她不可懷孕否則屬毀約但若續約約滿時她已卅多歲這也是考慮之列。 她又指,2008年被指介入老闆林小明的婚姻,是她一生人最大的侮辱,她稱這事不但被傳媒大肆報道,但公司只許她回應:「清者自清」。 惟她卻因此被人用粗口怒罵,甚至出外食雲吞麵也遭「煮麵阿姐」罵說:「呢個咪搶人老公嗰個人。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分成並非考慮續約的唯一因素.

  6. 2021年10月22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江若琳的母親出庭作供她坦言從不想女兒加入娛樂圈亦不想她在圈內得到成功因為她覺得娛樂圈很複雜不適合女兒希望女兒數年後會退出並繼續學業她至今仍覺得很後悔她又稱女兒在寰宇期間要負擔個人開支結果反欠公司錢但公司又要其女兒坐的士要求女兒搬家不要與家人住唐樓等直言向財務公司借錢也不會有此要求。 她提及女兒的工作和涉及緋聞時更多番痛哭,在旁聽席的江若琳見此亦禁不住灑淚。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職員指圈內人都是這份合約.

  7. 2021年10月18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案續審江若琳今下午續作供她透露簽約首兩年未有工作期間需箍牙和減肥並指寰宇曾指她的牙齒不整齊建議她剝掉所有牙齒重新植牙她當時不足18歲醫生指她仍在發育不建議她這樣做她最終亦未有答應她又指因遭經理人掟杯於2014年尋求法律意見因想好嚟好去」,最終沒有報警。 庭上亦透露江在內地拍電視劇賺得300萬元。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賠償。

  8. 2021年10月8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寰宇主席林小明今8日繼續作供他指江從一開始便知道簽約全期共15年若非如此公司亦不會首10年的快約滿前仍投資5千萬拍電視劇捧她直指江反骨」。 代表江的律師卻指林向傳媒塑膠造江大使形象未提及江要自行負擔音樂製作費認為林說法誤導林卻稱江確是大使」,又稱江在頭10年其實可分賬約700萬元只因為她墊支的費用過多結果才無錢剩」。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為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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