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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法庭,事件擾攘近7年,案件自本月4日金鐘高等法院開審,寰宇老闆林小明在庭上除指「貪錢」和「反骨」外,又曾斥她鍾意發明星夢。 江若琳曾在首日開庭前,在IG貼黑白自拍照,留言鼓勵自己,又直言17年的心路歷程實在不知從何說起,一切大概只有自己能懂,把話留給自己就夠了,最後只想說無論最後結果怎樣,她很為自己而驕傲,也許不能戰勝困難,但戰勝了自己。 寰宇老闆林小明。 (資料圖片) 聆訊第3日 (6日),林小明在作供時以「10年勞心勞力」形容對江的付出,並直言:「 佢鍾意發明星夢、歌星夢。 」又稱江花費8萬元買一條裙只為登台一次,亦指她的用餐費、交通費、置裝費均由公司墊支。 江若琳在2010年舉行的演唱會,由於票房不理想,令公司蝕錢收場。
2021年11月1日 · 33.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案,今(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的一名前經理人作供。 她指,江母曾向她投訴為何女兒會欠下公司錢,她遂向公司轉達,公司回應稱藝人自付支出是行規,又指江若離開娛樂圈,便不用清還欠下公司的款項。 她又指不認為江愈多工作愈欠公司錢,但指江愈唱歌欠錢愈多。 此外,庭上亦透露江若琳於2010年時,曾欠下寰宇約三百萬元.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 寰宇就續約問題循民事途徑控告江,同時亦追討替江墊支的費用,約90多萬元。
2021年10月9日 ·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於2014年爆出合約糾紛,事件至今纏繞七年,案件最近在金鐘高等法院審訊。 由於雙方作供時互揭不為人知的娛樂圈內幕,其中寰宇主席及董事林小明便指江若琳「反骨」、「發明星夢」、「大使」,曾試過花費8萬元買一條裙去登台,並且只穿了一次,而江若琳的代表律師則指江若琳曾於2011年打算到石澳自殺。 無論審訊結果如何,這單官司都可算是近年其中一單備受注視並涉及藝人的官司。 江若琳「發明星夢」定真係明星? 一文睇盡16年演藝簡史搵答案. 其實香港也有不少涉及藝人的矚目案件,到底哪幾單官司可以與江若琳案並列「娛圈十大官司」? 點擊下圖立即了解: + 26. 同場加映:江若琳唔叫江伊晴變番做江若琳 盤點11位藝人個名改完又改. + 28. 江若琳. 01娛樂焦點.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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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是大使嗎?
江若琳被誰指涉違約案?
江若琳為什麼反骨?
江若琳為何不懷孕?
2021年10月21日 · 社會新聞. 江若琳案|涉緋聞只能回應清者自清 江稱曾被當眾指罵:搶人老公.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10-21 19:40 更新:2021-10-22 18:33.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江若琳第三天作供,庭上透露她和寰宇簽約的合約列明她不可懷孕,否則屬毀約,但若續約,約滿時她已卅多歲,這也是考慮之列。 她又指,2008年被指介入老闆林小明的婚姻,是她一生人最大的侮辱,她稱這事不但被傳媒大肆報道,但公司只許她回應:「清者自清」。 惟她卻因此被人用粗口怒罵,甚至出外食雲吞麵也遭「煮麵阿姐」罵說:「呢個咪搶人老公嗰個人。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分成並非考慮續約的唯一因素.
2021年10月22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江若琳的母親出庭作供。 她坦言從不想女兒加入娛樂圈,亦不想她在圈內得到成功,因為她覺得娛樂圈很複雜,不適合女兒,希望女兒數年後會退出並繼續學業,她至今仍覺得很後悔。 她又稱女兒在寰宇期間要負擔個人開支,結果反欠公司錢,但公司又要其女兒坐的士,要求女兒搬家不要與家人住唐樓等,直言向財務公司借錢也不會有此要求。 她提及女兒的工作和涉及緋聞時更多番痛哭,在旁聽席的江若琳見此亦禁不住灑淚。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職員指圈內人都是這份合約.
2021年10月18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案續審,江若琳今下午續作供。 她透露簽約首兩年未有工作,期間需箍牙和減肥,並指寰宇曾指她的牙齒不整齊,建議她剝掉所有牙齒,重新植牙,她當時不足18歲,醫生指她仍在發育,不建議她這樣做,她最終亦未有答應。 她又指,因遭經理人掟杯,於2014年尋求法律意見,因想「好嚟好去」,最終沒有報警。 庭上亦透露江在內地拍電視劇賺得300萬元。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賠償。
2021年10月8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 寰宇主席林小明今(8日)繼續作供,他指江從一開始便知道簽約全期共15年,若非如此,公司亦不會首10年的快約滿前,仍投資5千萬拍電視劇捧她,直指江「反骨」。 代表江的律師卻指林向傳媒塑膠造江「大使」形象,未提及江要自行負擔音樂製作費,認為林說法誤導,林卻稱江確是「大使」,又稱江在頭10年其實可分賬約700萬元,只因為她墊支的費用過多,結果才「無錢剩」。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為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