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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章忠信. 300 歌手演唱自己的歌,由唱片公司錄音,其間的著作權歸屬如何? 歌手演唱自己的歌,由唱片公司錄音,這其中牽涉許多著作及其著作權的歸屬。 1.歌手自行創作歌曲,產生了音樂著作; 2.歌手演唱自己的音樂著作,又產生了表演著作; 3.將歌手演唱音樂著作的表演加以錄音,又產生了錄音著作。 大部分時候,如果唱片公司栽培全能歌手,大小通吃,則所有著作的著作財產權都會屬於公司所有,歌手頂多僅享有音樂著作與表演的著作人格權。 如果是大牌的歌手,有著作權觀念,則可以與唱片公司談出好條件,享有音樂著作與表演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公司僅享有錄音著作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甚至有些全能歌手自組唱片公司或工作室,則連錄音著作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都歸歌手所有。

  2. 大哉問. 如何知道卡拉OK伴唱機內的音樂是否合法? 作者:章忠信. 1486 利用家裡的卡拉OK伴唱機所唱的歌,可否把他放到網路上與歌友分享? 又卡拉OK伴唱機已很老舊,如何知道主機內之音樂是不是合法的? 私下使用他人著作,不必獲得授權,但在網路上公開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應該要獲得授權。 卡拉OK伴唱機主機內之音樂,應該是要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灌入者,出售之人應確保其合法性,故買得之人若不知究竟是否合法,至少要確認出賣人之身分,以便發生爭議時由出賣人負擔責任。

  3. 著作權法制. 美國著作權局為解決「孤兒著作」之利用困境覓良方. 作者:章忠信. 94.02.10.完成 105.02.15.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美國著作權局近日針對「孤兒著作」的議題徵求各方良策,以促進著作的利用與創作,希望各界在2005年3月25日前,向該局題出書面意見。 所謂「孤兒著作(orphan works)」,係指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但找不到著作權人以洽商授權利用事宜。

  4.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 110.04.27.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本文刊載於2021/04/27硬塞專家開評 [ 著作權修法 公園唱歌的大叔大嬸抓起來? 退休的教授早上沒事,到公園與大家唱歌跳舞,日子好不開心。 一天早上,路人甲說,大嬸公園唱歌跳舞,播音樂沒有取得授權,應該抓去關起來。 路人乙說,這種行為違反著作權法;路人丙說,這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路人丁說,大嬸應該付錢給詞曲作者及唱片公司。 依據現行著作權法,在公園或其他公開的現場,公開播放音樂CD、MV或唱歌,涉及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著作,應該取得授權。 但因為國人普遍沒有「授權利用」或「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並不認為需要取得授權或支付使用報酬。

  5. 國際上常出現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的說法,這related rights正是指與copyright有關的neighboring rights。 因此,鄰接權保護的期間及權利範圍,自然也就不如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制雖然屬於歐陸法系,但自民國十七年著作權法制定以來,就沒有採「鄰接權」制度,錄音創作以著作權法的「錄音著作」保護,「表演人的表演」在第七條之一「以獨立著作保護之」,至於「廣播電視台的廣播電視內容」,則以廣播電視法規及公平交易法等規範保護。 「錄音著作」的著作權,在「著作人格權」方面,與一般著作無異,受到完整的保護,但在「著作財產權」方面,則較一般著作略遜。

  6. 這4種著作依法均各自享有重製權,此外,視聽著作還享有公開上映權,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享有公開演出權。 通常,合法製作的KTV音樂伴唱帶,都先獲得這4種著作的重製權授權,但並沒有獲得進一步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的授權。 而表演方面,表演人對於其表演雖有重製權,但是,一旦經其授權重製其表演後,對於重製物的公開演出,就不能再主張權利。 更由於表演人與唱片公司關係密切,其重製權大都透過唱片公司處理,所以表演人在這些授權過程中,幾乎看不到身影。 伴唱帶製作業者將伴唱帶分為「家用版」及「營業用版」。

  7. KTV包廂不是任何人可以自由進出,怎會是公開演出? KTV包廂唱歌,如果都是家人自娛,唱的人不算公開演出。 因為,著作權法的公開演出必須是對「公眾」演出,而家人不是「公眾」。 如果是同事、同學在KTV包廂唱歌,唱的人對公眾唱,就算是公開演出。 客人在KTV包廂公開演出,付錢給KTV經營者,要推定經營者必須負責取得授權。 KTV包廂唱歌,經營者必須提供音樂給客人唱,客人不是經營者的家人,而是著作權法的「公眾」,播音樂給客人跟唱,就是公開演出。 著作權法的公開,重點在提供接收著作內容之成員,是不是著作權法的「公眾」,而不在地點是否公開,所以,三、人的辦公室或執行勤務之警車裡的音樂播出,也是公開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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