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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

  2.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查雇主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從事就業服. 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於法定期. 間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時所檢附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 畫書」,特訂定本裁量基準。 2.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 完整條文 檔案) 二、雇主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規劃外. 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其事項及基準如下: (一)海洋漁撈工作(陸上居住)、養護機構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 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製造工作及外展農務工作部分(格式如附表. 一): (二)海洋漁撈工作 (船上居住)部分(格式如附表二): (三)家庭幫傭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及農、、牧或魚塭養殖工作(格式. 如附表三):

  3. 主 旨:有關陳情人林 君(下稱林君)因資遣而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得否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疑義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4. 部 長 美珠 勞動力發展創新獎勵作業要點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勞動力發展創新,獎勵社會企業家、創客人才、微型企業創 業者及支持社會經濟組織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三、本要點設置獎勵類別

  5.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行政函釋.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

  6.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得直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不. 適用第二條至第十三條規定: 一、原雇主有死亡、移民或其他無法繼續聘僱外國人之事由,申請人與原. 被看護者有第四項規定親屬關係或申請人為聘僱家庭幫傭之原雇主配. 偶者。 二、審查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及. 第六條第三款第一目、第二目、第四目、第八目所定工作之自然人雇. 主,因變更船主或負責人,且於事由發生日當月之前六個月起開始接. 續聘僱原雇主全部本國勞工者。 三、承購或承租原製造業雇主之機器設備或廠房,或承購或承租原雇主之. 屠宰場,且於事由發生日當月前六個月起開始接續聘僱原雇主全部本. 國勞工者。

  7. Microsoft Word - 10501-修正條文.doc. 附表一 事業之分類 一、第一類事業 (一)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煤礦業。. 石油、天然氣及地熱礦業。. 金屬礦業。. 土礦及石礦業。. 化學與肥料礦業。. 其他礦業。. 土石採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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