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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若能提示符合上述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亦可認列其免稅額

  2.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 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 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112年度為新臺幣202,000元)。 例如:被扶養的直系尊 親屬未滿60歲而且112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202, 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2 02,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 令)

  3.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十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結算申報之減免. 更新日期:113-04-22.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減免扣除,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之扶養親屬,每人各可減9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 屬,每人可減除138,000元。 1.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3.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4.

  4.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其中有未成年人,可以按照他的年齡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人每年加扣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不滿1年的以1年計算,但是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就不能扣除。 案例1:老張於111年3月31日死亡時,留有1個18歲的兒子小張,因小張於繼承事實發生時距屆滿成年還有2個年數,所以小張適用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是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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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已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如果是在國外留學具有正式學籍、或就讀軍事學校或就讀符合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校也可以申報扶養。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 (財政部101年5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10008067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113-04-23.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11.

  7.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其配偶或扶養親屬如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如能提示符合上述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亦可認列其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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