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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舉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10個稅目之逃漏稅屬國稅應向國稅局檢舉檢舉印花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稅目屬地方稅則是向稅捐處 (稅務局)檢舉。 國稅局或稅捐處 (稅務局)都會將您的身分保密。 更多相關資訊. 把握退稅時效. 113-05-16.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113-04-18. 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 113-03-28. 報稅節稅有撇步. 113-03-28.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何申報較為有利. 113-03-28.

  2.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小常識. 逃稅. 更新日期:112-07-31. 逃稅是指納稅義務人故意或無意中違反稅法規定,以致未繳或少繳應繳的租稅的行為。 比較常見的型態在營業稅方面有漏開發票、跳開發票、虛報進項、取得非交易對象的發票等;在所得稅方面有短報收入、浮報成本、虛報薪資、虛列費用、虛報扶養親屬等;遺產稅方面則是短、漏報遺產或虛列債務等;在房屋稅及地價稅方面,有出租、營業或房屋增改建等;在印花稅方面則是未貼、少貼、撕下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偽造的印花稅票,這些行為不但破壞課稅制度,影響政府課稅收入,一旦得逞,更造成納稅的不公平,除了會受到法律制裁外,也會被社會大眾所唾棄。

  3.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 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 ...

  4.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房屋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是誰? 更新日期:113-03-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是向房屋所有人徵收,而該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若是共有房屋即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 1人繳納,如不為推定者,由共有之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又上開人員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由管理人或是現住人繳納,如果是出租房屋,則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 若為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5. 該項網路繳稅服務24小時不打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除以便利超商Kiosk列印繳費單繳納及已申請紙本繳納證明者,稅務局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如有需要,可於上班時間連線該局官網「 視訊客服 」申請,或利用24小時開放的「e觸即發稅務通」系統,以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 (TW-Fido)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申請。 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及 該局網站\網路櫃臺\線上申辦\申請變更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申請每年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 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 (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6. 113年. 05/24. 注意! 房屋稅繳納期限即將到期! 熱門線上服務. 統一發票開獎號碼 (含雲端發票) 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 (線上版) 電子稅務文件. 新創稅務E指通. 熱門稅務資訊.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12年度所得資料專區.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 採購免稅原料專區. 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 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 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案例查詢.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反避稅專區. 熱門連結. 國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地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7. 財政部已依司法院解釋意旨,檢討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定明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無論係現況已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此外,定明該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修正後規定。 該處提醒民眾,非都市土地符合上述要件之申報移轉案件,因修正草案已辦理預告(預告期間自109年9月9日至11月9日止),尚未完成修法,納稅義務人若想適用新的法令規定,須在稽徵機關核定土地增值稅後,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0日內申請復查,稽徵機關將予以列管,俟修法完成後,再做成復查決定;但逾法定期限未申請復查者,即屬核課確定案件,日後即使修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也無法適用,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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