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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7日 · 臺灣正體. 陳水扁 (1950年10月12日 — ),暱稱 阿扁 ( 臺灣話 : 阿扁仔 , 白話字 : A-píⁿ-á , 臺羅 : A-pínn-á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前 海商法 律師, 民主進步黨 籍,曾任第十、十一任 中華民國總統 (2000年-2008年)、 民主進步黨 主席 、 臺北市市長 、 立法委員 、 臺北市議會 議員等職。 陳水扁出生於 臺南縣 官田鄉 西庄村(今 臺南市 官田區東西庄里)的貧困家庭,於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系畢業後成為律師。 1979年底,在 美麗島事件 發生後,陳水扁加入了辯護律師團,成為其投身政壇的契機。 1981年,他首度參與 臺北市議會 議員選舉即當選。 1986年,他為共同成立 民主進步黨 的初始黨員,兼任中常委及中執委兩項黨職。

  2. 2024年5月17日 · 简体. 陈水扁 (1950年10月12日 — ),昵称 阿扁 ( 台湾话 : 阿扁仔 , 白话字 : A-píⁿ-á , 台罗 : A-pínn-á ), 中华民国 政治人物、前 海商法 律师, 民主进步党 籍,曾任第十、十一任 中华民国总统 (2000年-2008年)、 民主进步党 主席 、 台北市市长 、 立法委员 、 台北市议会 议员等职。 陈水扁出生于 台南县 官田乡 西庄村(今 台南市 官田区东西庄里)的贫困家庭,于 国立台湾大学 法律系毕业后成为律师。 1979年底,在 美丽岛事件 发生后,陈水扁加入了辩护律师团,成为其投身政坛的契机。 1981年,他首度参与 台北市议会 议员选举即当选。 1986年,他为共同成立 民主进步党 的初始党员,兼任中常委及中执委两项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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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起因
    • 司法
    • 審查
    • 外部連結

    2006年11月3日,中華民國高等法院檢察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檢方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但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後再偵辦。國務機要費法院審判結果 ,2009年9月11日,扁家六案一審宣判,台北地院蔡守訓法官判陳水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2010年6月11日二審,鄧振球法官改判有期徒刑20年。2011年8月26日更一審,沈宜生法官改判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無罪。2008年8月15日特偵組以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洗錢等案進行約談搜索,並在2008年11月12日羈押陳水扁,並稱羈押期間陸續發現證據以多案起訴陳水扁,更一審認為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無罪。2012年7月26日,最高法院撤銷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的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該案,並列陳水...

    羈押

    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近六小時訊問後,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11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歷經將近11個小時審理,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並於上午7時許移送台北看守所,陳水扁聲稱這是國共聯手對他的「政治迫害」。台北看守所同意其提出「單獨囚禁」之要求,是洗錢案第十個被押入忠三舍46號房,所內編號是2630。陳水扁入獄後不吃東西表達抗議,並於11月13日透過委任律師鄭文龍發表包括「哀司法已死」、「悼民主退步」等十項聲明以作為禁食抗議的理由。11月16日,陳水扁持續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院強制送醫。 12月12日,特偵組以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和洗錢案等四項案件,分別依貪污及洗錢等罪名,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大舅吳景茂、舅妻陳俊英、吳淑珍好友蔡美利、吳淑珍特助蔡銘哲、蔡美利弟弟蔡銘杰、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會計陳鎮慧、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及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等共14人。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代表檢方,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並在起訴書中指出,陳水...

    檢方

    2009年1月19日,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召開準備程序庭。2月10日,吳淑珍出庭承認「機要費」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發票進行報帳核銷,對偽造文書部分認罪,但不承認貪污。5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延長陳水扁的羈押兩個月。6月3日,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發現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供詞不一,涉嫌偽證。6月4日,吳淑珍部分承認其收賄、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三項罪嫌。6月22日,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均坦承曾作偽證。陳水扁涉嫌在任內11次出訪期間,侵占機密款項30餘萬美元,被列為貪污被告。 6月30日,檢方偵辦陳幸妤偽證案,認定吳淑珍為教唆偽證。7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延押陳水扁兩個月。7月17日,台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並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由於吳淑珍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7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展開密集開庭與言詞辯論程序。 台灣特偵組在調查陳水扁家洗錢手法時,形容「雖難稱空前絕後,恐亦冠絕海內外」,並販毒組織洗錢都比不上陳水扁的家人複雜。

    被告

    陳水扁一家四口皆涉及該案,陳水扁聲稱資金是「選舉結餘款」,而非自己貪污所得。而吳淑珍聲稱資金來源是「從阿扁擔任立委時,便在海外投資,包括政治獻金、阿扁當律師時賺的……」。陳水扁子陳致中則聲稱資金為「結婚禮金」,兒媳黃睿靚聲稱資金為「父親黃百祿的投資」,其父黃百祿則聲稱「性命保證沒幫阿扁洗錢」。此外,吳景茂、陳幸妤、趙建銘、黃芳彥等人也涉及此案中。 本案其他相關人中,鄭深池表示「自從扁家洗錢案爆發後,我就知道總有一天檢調會找上我,這一天已經等了很久了。」而辜成允也表示曾向陳水扁「匯款四億佣金」。呂和霖、郭清江、林文淵等也牽扯於該案中。

    污點證人

    1. 郭銓慶 2. 辜仲諒(2008年11月24日以新臺幣1億元交保)

    (繁體中文)《阿扁密帳醜聞》專題 - Nownew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繁體中文)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起訴書97年度特偵字第3、12、13、14、15、17、18、19、22、23、24、25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2008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檢察署」提供)
    (繁體中文)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2009年9月11日 - 95年度矚重訴字第4號、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及98年度矚訴字第2號被告陳水扁等貪污等案件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 三一九槍擊事件. 1 種語言. 臺灣正體. 三一九槍擊案 [1] [2] 發生於2004年3月19日下午,時任 總統 陳水扁 和 副總統 呂秀蓮 在 臺南市 金華路上進行競選活動時遭到槍擊造成陳水扁與呂秀蓮分別於腹部與膝蓋受傷。 此案件被認為對於隔日舉辦的 第11任正副總統選舉 投票產生影響,使其成為選舉競爭對手 連 宋 陣營於敗選後拒絕接受選舉結果的原因之一 [3] 。 槍擊案經美籍刑事專家 李昌鈺 等人調查後,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及 刑事警察局 結案,認定該事件的嫌犯為已自殺身亡的 陳義雄 (1941年5月11日—2004年3月29日) [4] 。 事件過程 [ 編輯]

  6. 2024年5月17日 · 香港繁體. 陳水扁 (1950年10月12日 — ),暱稱 阿扁 ( 台灣話 : 阿扁仔 , 白話字 : A-píⁿ-á , 台羅 : A-pínn-á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前 海商法 律師, 民主進步黨 籍,曾任第十、十一任 中華民國總統 (2000年-2008年)、 民主進步黨 主席 、 台北市市長 、 立法委員 、 台北市議會 議員等職。 陳水扁出生於 台南縣 官田鄉 西庄村(今 台南市 官田區東西庄里)的貧困家庭,於 國立台灣大學 法律系畢業後成為律師。 1979年底,在 美麗島事件 發生後,陳水扁加入了辯護律師團,成為其投身政壇的契機。 1981年,他首度參與 台北市議會 議員選舉即當選。 1986年,他為共同成立 民主進步黨 的初始黨員,兼任中常委及中執委兩項黨職。

  7. 陳水扁政府(通稱扁政府或暱稱阿扁政府)是指2000年5月20日至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擔任第10任與第11任中華民國總統期間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 陳水扁政府是中華民國 行憲 後首個非 中國國民黨 領導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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