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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公告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三、旨揭申報案件經核定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應退稅款將於113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23日間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 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支票後,應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2.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3.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參、申報程序. 1309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稅款之方式有哪幾種? 更新日期:113-04-09.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有下列8種繳納方式: 1.臨櫃繳納: (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或至稽徵機關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以票據繳稅者,繳款書應併同票據向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限繳稅款」,且發票日應未逾申報期限;又票據發票人如非納稅義務人時,納稅義務人應於票據背面背書),於申報時應檢附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的繳款書證明聯。

  4. 營利事業所得稅. 拾伍、未分配盈餘課稅之相關規定(共計15題) 營利事業如有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情形,如何處理? (2811) 更新日期:106-03-22. 這個問題分二方面來說明: 1.營利事業已依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如有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處以所漏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2.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自行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依規定申報的未分配盈餘者,除依法補徵應加徵的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 (所得稅法第110條之2) 更多相關資訊. 計算營利事業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未分配盈餘時,得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8款規定減除的項目有那些? (2804) 112-05-01.

  5. 本次公告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三、旨揭申報案件經核定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應退稅款將於112年4月17日至112年4月25日間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 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支票後,應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6. 營利事業所得稅. 拾陸、違反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規定之處罰(共計4題) 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或不申報,會受到什麼處罰? (2901) 更新日期:113-05-27.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但已於接獲滯報通知書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107年度起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10%滯報金。 又加計之滯報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下同)3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

  7.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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